7月9日凌晨3点30分左右,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的哥周师傅因劝乘客系安全带,惹怒乘客被殴打。事发三天后,周师傅右眼仍可见明显外伤,眼睛充血,头部肿胀也还未消退。据罗湖警方,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按照深圳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乘客不系安全带,要对司机进行处罚。有深圳出租车司机介绍,遇到不系安全带的乘客,载客,司机会被罚,一天的收入就没了;不载,则有可能被投诉拒载。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出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出租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情况,占出租车交通违法的20%左右。其中,因乘客不系安全带而引发的冲突,也不在少数。
周师傅是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出租车驾龄超过20年。据其介绍,7月9日凌晨3点30分,他在罗湖区向西村口接到一名男性乘客。在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的过程中,对方不配合,反而对其进行殴打。
周师傅回忆,当时该名乘客上车时能闻到明显的酒味,但人还算清醒。车辆发动后,周师傅发现坐在副驾驶座位的该名乘客没有系上安全带,便提醒他系上。但对方马上回复“不系”,态度显得有些不友好。周师傅立即将车停下来,再次提醒对方系上安全带。
出租车内的视频监控显示,在周师傅第二次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后,该名乘客回复道,“我告诉你,我就不系,走!”视频中,周师傅反复跟该乘客表示“不系安全带没办法走。”随后,该乘客开始发飙,并拿起车内储物箱上的付款二维码向前扔,并扬言让周师傅报警,“我拨通报警电话,刚说了地点,对方就一拳打过来,嘴里还说着脏话。”随后,周师傅马上下车,该乘客也从另一侧下车,追过来再次对周师进行殴打。
“没想到,他还追着我打。”周师傅称,该名乘客还在路边夜市捡起一个啤酒瓶扔向他,但没有砸中。当他跑到路口时,另外一个男子拦住了他。“他们一人把我按在地上,另外一个人疯狂踢我。追打过程总共有五六分钟那么久。”周师傅告诉南都记者,当时他只顾护着头,根本没有还手之力。
事后,周师傅前往医院检查。深圳市眼科医院的门诊病历显示,周师傅右眼眼睑挫伤。7月12日,南都记者在深圳市西湖出租车运营管理中心见到周师傅时,他右眼周围外伤依旧明显,眼内充血严重,头部肿胀仍未消除,左手上也有明显擦伤。虽然距离事发已有三日,但睡觉时他的头部仍然疼痛,视物也时有出现重影。为此,他已经多日没有上班。
南都记者了解到,罗湖警方在事发当天就已经受理此事。周师傅也已经去做了伤情鉴定,目前鉴定结果还未出。罗湖警方表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实上,今年以来,深圳已出现多起类似事件。深圳西湖出租车营运管理中心(简称“西湖出租车运管中心”)客运部经理农学安表示,今年4月,该公司一名司机在提醒乘客系安全带时,也遭到乘客殴打。当时,司机受了轻微伤,涉事乘客则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而深圳中旅东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旅东部公司”)出租车司机肖师傅,也有类似遭遇。7月10日晚上10点04分,两名乘客在龙华区龙华一路良基大厦,乘坐中旅东部肖师傅车辆前往龙岗区坂田街道和磡村。车辆在行驶途中,前排乘客突然将安全带解开。监控视频显示,前排乘客像是醉酒状态,其解开安全带后,肖师傅提醒对方系上,并将车辆停在路边。交流过程中,二人发生口角,前排乘客向肖师傅动了手。
中旅东部公司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表示,肖师傅反映该事件中自己有受伤。该说明中还指出,司机随后要求乘客下车。乘客下车途中由于开车门用力过猛,将车辆前右门撞到路边护栏,造成车门损坏。事后,中旅东部报警。经过调解,涉事乘客赔偿肖师傅2300元人民币作为车辆维修和误工费。
事实上,在出租车运营过程中,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不在少数。西湖出租车运管中心客运部经理农学安介绍,今年1到6月,因不系安全带被处罚的情况,占全公司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的20%左右,“我们全公司包括旗下子公司上半年交通违法4000余宗,其中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977宗。”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出租处负责人肖先生证实了这一说法。据其介绍,今年上半年,整个出租车行业因为不系安全带被处罚的比例超过20%。
除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网约车行业乘客不系安全带情况也时有出现。市民郭先生是一名滴滴顺风车司机,今年7月1日,他载着三名乘客从清远回深圳,乘客上车时他就已经提醒了乘客系安全带。在到达长深高速横岗收费站时,他被查到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罚款200元。郭先生表示很无辜,“我尽到了提醒义务,责任不在我。”
“乘客不系安全带,我们提醒一下,大部分都会听的。”西湖出租车公司司机周师傅称,他开了20年出租车,之前没有遇到乘客不系安全带反而殴打司机的情况。
周师傅告诉南都记者,任何一名出租车司机遇到像那样的乘客,都会感到为难。“按照交通法规,乘客不系安全带,我们是不让走的。”周师傅表示,“如果乘客没有系安全带,被查到,司机就要被罚款500元。不仅如此,公司的奖金也没有了。这样的话,我们一天就白干了。”该公司运管中心客运部经理农学安解释说,按照相关法规,有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能开车。否则一是有安全隐患,二是司机会被处罚,“因为乘客不系安全带造成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矛盾点也在此:乘客不系安全带,你载他的话,司机会被罚;不载的话,又有被投诉拒载的风险。司机陷入两难的境地。”
农学安表示,面对这种情况,公司方面有相关培训,遇到确实不系的,让司机用多种方式与乘客进行沟通。“遇到一意孤行,百般相劝仍然不系安全带的,个人认为不应该处罚司机。”农学安表示,“道路交通法有规定,司机有义务提醒,但是司机尽到义务,责任就应该不在司机,应该处罚乘客。”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出租处负责人肖先生表示,针对这种情况,主管部门跟部门、立法部门反复汇报。期间,也有代表提了相关建议案,希望能在法规上做得更为完善。
深圳市代表胡桂梁长期关注出租车行业相关问题。对于“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这一做法,胡桂梁表示并不合理。他认为,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很复杂。确实存在司机尽到了提醒义务,仍有乘客不愿意系安全带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该再处罚司机。“司机生意不好的时候,一天的收入可能还没有500元。”胡桂梁表示。
今年深圳期间,胡桂梁、刘颖等2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罚后座不系安全带相关规定的建议”。该建议称,自2017年深圳市公安局开展严查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以来,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市公安部门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罚。该项交通违法整治专项工作推行以来,确实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但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反映,对该项交通违法的处罚方式存在异议。
该建议中写到,“经了解,部分出租车驾驶员认为我市公安部门没有周全考虑到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情况,尤其对于经出租车驾驶员多次督促提醒后乘客依然执意不系安全带的情况,应该处罚乘客而不是处罚驾驶员。”
该建议认为,深圳的出租车计价器会有专门的提醒功能,司机也会口头提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但在实际运用中,司机也难以强制乘客系安全带。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乘客执意不系安全带或中途解开安全带的情况,部分乘客尤其是酒后乘客不听劝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的乘客投诉、司乘纠纷,甚至部分司机因司乘纠纷被乘客殴打。而为了免受处罚,出租车司机在开车途中要分散精力回头观察后排座的乘客是否解开安全带,一方面精神压力较大,另一方面也存在驾驶安全隐患。
因此,代表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修改为“(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予以处罚”。
胡桂梁也向记者表示,上海、香港等城市,在出租车驾驶员尽到提醒义务的情况下,对不系安全带的乘客进行处罚,做到谁违法、谁受处罚。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今年6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回复了该份建议。市公安局表示,为引起司乘人员对使用安全带的重视,规范使用安全带,保障乘车安全,该局支队于2016年6月27日开始开展了代号为“生命线”的查处“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这是国内首次开展针对驾驶员及全体乘客不系安全带的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今年3月底,该局支队查处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约57万宗,其中涉及出租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约1.3万宗,占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2.2%。
该回函表示,对于代表们针对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情况,尤其对于经出租车驾驶员多次督促提醒后乘客依然执意不系安全带的情况,应该处罚乘客而不是处罚驾驶员而提出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罚后座不系安全带相关规定的建议,“我局深表赞同。”
深圳市公安局称,今年,深圳市公安局支队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调研,从而向市提出修改。届时,该局将会将代表们关于安全带进一步的明确建议反映给市,建议市修改条例时就不系安全带的处罚对象及方式,参考《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修改为:“(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予以处罚。”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表示,在执法实践当中,对于乘坐人员没有系安全带而处罚司机,依据的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个规定有其不合理性。从执法成本来讲,处罚司机相对简单。处罚乘客的话,需要乘客的配合,执法成本和难度相对比较高。但是制定法律要考虑公平性,不能仅仅看执法成本,还要看处罚结果的合理性以及社会效果。
潘翔认为,要让司机监督乘客系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个操作起来较难。尤其是营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拒载的,容易发生乘客投诉和纠纷。而且司机难以全程对乘客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监控,如果后排乘客中途解下安全带的,司机难发现。法律规定应该具有合理性和人性化,在判定处罚对象时应该区分是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为宜。潘翔表示,如果非营运车辆乘坐人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还情有可原。因为非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和乘坐人通常是有相应特定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乘坐人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后,乘坐人和驾驶人之间的矛盾也容易解决。
但如果是营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司机的,潘翔认为这个规定有它的不合理性。司机往往在接受了处罚后很难向乘客追偿,导致司机的营运成本加高。
“这样规定的话,实际上是连坐,乘客生病让司机吃药,对司机来讲是不公平的,而且也起不到教育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者乘客本人的作用。”潘翔如是说。
在普通道路上:驾驶人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深圳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上述规定罚款,不记分。
乘坐校车的学生: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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