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姓新郎前年间为了迎娶吴姓美娇娘,与妻子一起租了3台汽车当迎娶车队,并请租车公司派一名员工驾驶第3台车载着新郎南下;但迎娶途中,蔡姓员工却没保持安全距离,在国道上发生追撞,害得新郎只好请计程车完成迎娶,不料,租车公司事后竟向第2台车的承租人即新娘求偿50万余元,新北地院法官11日,依鉴定判断,蔡男才是肇事主因,跟新娘没关,判决败诉。
吴女的委任律师陈宏奇表示,事故发生后,谢男只能请计程车当迎娶车队,气氛有些尴尬,且不谈还得另外花钱等,对方竟来求偿,真是「无理取闹」,这对夫妻非常无奈,只能迎战,法院判决符合公平正义,希望对方不要上诉;记者联系该租车公司,员工表示老板不会受访。
当日,前2台分别由谢男亲友驾驶,第3台则由租车公司员工蔡男驾驶并载着新郎,按原计画依序行驶,行经国道三号116公里100公尺处时,因前方有车祸,第1及第2台汽车,减速往外侧车道切出,第3台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撞,3台迎娶车队撞成一团,所幸未酿成伤亡。
租车公司事后却以契约主张,第2台车因车祸前后严重受损,维修费加上折旧费要39万余元、营业损失也要10万余元,向新娘求偿50万余元;吴女反驳,蔡男在调查时说过当时车速约100公里,与前车仅离3公尺,可见没保持安全距离,租车公司应自负责任。
3月11日,法官依鉴定判断,蔡男未保持安全距离是肇事原因,其他车没有责任,且蔡男是受租车公司指挥、履行载送新郎的契约义务,进而追撞,新娘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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