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记者从省自贸办获悉,河南自贸试验区获得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下发通知,将注册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并于2017年6月15日起执行。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据自贸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中明确:省商务厅会同省国税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由省商务厅和省国税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企业名单,与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名单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另外,试点企业仅限于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企业如迁出自贸试验区,则应当按照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报试点现行规定重新申报确定试点资格。
需要提醒的是,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及时、准确地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信息,按时缴纳各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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