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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租车鼓励租用新能源车不得以租代购

  本报讯公车改革后,省直单位在遇到公共突发事件、承接大型活动时,公车数量无法满足出行怎么办?1月2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日前,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省直公务出行租赁平台,扎实推进社会化保障,并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租车管理,切实满足省直单位工作需要。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上述办法对租赁社会车辆的使用范围、价格和排量标准,以及租车费用、程序等做出规范和要求,为省直单位租赁社会车辆提供政策依据,避免出现违规租车问题。

  对于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的标准及范围,上述办法也做出详细规定。在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出行的前提下,如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突发事件,或承接国际、国家和省大型活动、外事接待等情况时,可以选择租赁社会车辆。

  此外,租赁社会车辆应当选择国产汽车,同时鼓励各单位在办公区域建设充电桩,租赁使用新能源车辆。

  办法还明确,不得通过以租代购变相增加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将租赁车辆变相为领导干部固定使用。若出现超标准租赁社会车辆,挪用、挤占其他专项经费租赁社会车辆等违规用车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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