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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单位租车新规:鼓励租用新能源车轿车限18万元以内

  公车改革后,省直单位公务出行的多样化用车需求如何满足?近日,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省直公务出行租赁平台,并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租车管理,切实满足省直单位工作需要。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省直公务出行租赁平台目前已纳入60家服务商和888台社会车辆,进一步确保了租赁车辆安全可靠、服务优质、价格经济。省直单位可自主选择平台内的服务商进行签约、申请用车。目前该平台正在进行试运行。

  对于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的标准及范围,办法做出详细规定。在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出行的前提下,如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特殊任务等时,可以选择租赁社会车辆,但不得租用无营运资质的社会企业车辆。

  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的标准,应严格参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车辆价格以购置价格为准,不含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确因情况特殊,可选取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因集体出行等工作需要可以租赁45万元以上的大型客车。除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求外,原则上不得租用越野车。

  此外,办法鼓励各单位在办公区域建设充电桩,租赁使用新能源车辆。若出现超标准租赁社会车辆,挪用、挤占其他专项经费租赁社会车辆等违规用车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切实解决公务出行难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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