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车改工作安排,清远市德晟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晟”)从清退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了部分车辆,以租赁方式向市直机关单位提供出行用车服务。
新组建的德晟汽车租赁服务中心,选址在三角污水处理厂旧址(向秀丽公园南侧),已于9月25日正式运营。目前可承揽小轿车、商务车、皮卡车、越野车、中型货车、中型客车等各类车型的租赁业务,面向全市各机关单位、企业、团体提供服务,同时提供驾驶员随车租用业务。
用车单位应与德晟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协议》,该协议为年度框架协议,服务期内用车单位的车辆短租(时租、日租)需求无需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只需由各单位行政办公部门口头提出用车需求,实际用车人签署出车记录表单即可完成用车流程。用车完毕后德晟将凭单与各单位按月度结算。
有长期租赁某特定车辆需求的单位,可与德晟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双方就某辆汽车确定租期、租金、权利责任等条款。租用单位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双方责任界定见附表《价格细则》。
由于德晟接收的清退公务用车存在品牌、排量、车型、车龄、车况不一致因素,难以统一标准进行等级划分,暂定以车型为标准进行价格分级,具体分为小轿车、商务车、皮卡车、越野车、中型货车、中巴六个车型,用车单位可选择同时租用驾驶员,费用另行计算。
3.以上价格含车辆租金、燃油费,不含停车费、路桥费等。驾驶员随车租赁时,停车费、路桥费等由德晟先行垫付,与用车单位凭确认派车单结算。
5.驾驶员随车租赁时,发生的交通违法责任由德晟负责;单独租用车辆时,发生的交通违法责任由用车单位负责。
2.车辆和驾驶员可分别租用,单独计费。单独租赁车辆时,车辆满油交付,用车单位使用完毕自行加满油归还。驾驶员随车租赁时,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由德晟先行垫付,与用车单位凭确认派车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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