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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实行备案管理

  西安市运管处要求,全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对原通过许可审批程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经营业户,相关证件于2014年底废止。自2015年起,对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符合备案规定的企业及所属从事汽车租赁车辆配发《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和《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备案证》。通知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租赁车辆备案证件应与汽车租赁企业名称相一致,并随车携带;租赁车辆备案证件有效期为四年,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企业终止经营或者租赁车辆退出市场时,应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上缴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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