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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17年间禁止新增出租车一辆车转让费超百万

  从事汽车租赁业11年的何跃林,因为某些原因,至今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在多次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何跃林一纸诉状将古城区工商局告上法庭,称“古城区工商局行政不作为”。

  2015年1月5日,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接到法院判决书,要求该工商局在判决生效15天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何跃林是云南丽江人,因幼年的一次意外而被截去了双上肢。20多年来,他凭借着坚强的意志练出过硬的驾车技术。他开车跑遍了中国,多次驾车往返于路况最为复杂的川藏公路,还多次到国外参加越野挑战赛并获得诸多奖项。在当地,他被称为“无手车神”。

  2003年,何跃林创办了一家租车行。数年来,这个小小的租车行逐渐发展为汽车租赁公司,成为丽江最早开展自驾旅游服务的企业。按照他的说法,自己一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克服了种种困难苦心创业,不仅为自己创下了一份家业,还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是,当他计划将公司业务做大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障碍。

  2014年9月,何跃林向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申办其汽车租赁公司的分公司。然而,古城区工商局的答复让何跃林意外。按照该工商局的说法,何跃林的汽车租赁公司分公司是新公司,不符合丽江市政府关于汽车租赁业的政策要求,只能“暂缓审批”。

  “合法经营的企业,不仅可以满足丽江自驾旅游日益增多的市场需求,也可抑制‘’市场的泛滥。”何跃林的代理人、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安平说:“何跃林的这一‘’案件,再次凸显出丽江客运行业的困窘。”

  在丽江,人们列出出租车有“五最”:最贵(经营权转让费)的出租车;最不缺客源的出租车;最随意拒载的出租车;最投诉无效的出租车;最随意起价的出租车。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丽江长期执行的汽车租赁业政策有关”。

  据悉,早在1998年时,丽江就有出租车776辆。由于当地常住人口只有约两三万人,每年游客人次100万左右,776辆出租车显得过剩,因此从那一年起,丽江市不再增加出租车。

  然而16年后,丽江常住人口达到了10多万,每年旅游人次也增加到了1500余万,出租车数量却没有增加,依然是776辆。

  “2003年,丽江市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表示不增加新的出租车,同时规定已经拥有出租车经营权的属永久性使用。”一位知情人说,出租车经营权属国家公共资源,经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经营者在许可期限内享有经营权,经营期限到期后政府部门依法收回。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对出租车经营权的时限规定也不同。

  “丽江的出租车永久性经营权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位知情人说,自那次会议之后,丽江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费一路飙升,到2014年,转让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需要花费130多万元,这个费用是10年前的10倍。

  由于政府不再增加出租车,已经拿到出租车经营权的公司及个人变成既得利益者。他们与日渐增长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大。

  出租车问题成为丽江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成为丽江“”上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丽江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提出暂停核准汽车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强调“谁登记,谁核定,谁负责”。这意味着,既得利益得到保护。

  “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变成由政府决定,致使出租车企业拥有垄断地位,而政府还为这种垄断提供保护,致使丽江的出租车问题越来越敏感,越来越尖锐,越来越成了动不得的蛋糕。”何跃林说。

  一方面是不允许增加营运车辆,另一方面,随着丽江旅游人数的大幅增加,出租车供不应求。不少出租车司机拒载本地人,宰客现象极为严重,给丽江旅游城市形象带来不好的影响。

  同时,不增加出租车也刺激了丽江“”的发展。据悉,目前丽江的“”超过了6000辆,大理、香格里拉的“”也到丽江来拉客。由于“”车主大多是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弱势人群,使得有关部门对“”的管理陷入“堵不了也疏不通”的局面。

  “我从事汽车租赁业,和出租汽车所属的客运业完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何跃林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对自驾旅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为鼓励汽车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和云南省已取消了汽车租赁业的准入审批手续,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放开了对汽车租赁业的审批控制。

  何跃林认为自己的汽车租赁公司填补了丽江自驾旅游市场的空白。同时,作为一个自9岁起就双上肢二级残疾的残疾人,从来没有靠政府和别人的施舍过日子,靠拼搏养活了自己,还为社会创造了财富。“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当受到鼓励,而不是被。”他说。

  2011年,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景洪小孩儿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向丽江古城区工商局申请开办分公司时,同样遭到拒绝。该公司在给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情况反映中说,工商局不办理的理由是“领导‘口头通知’,暂停办理出租车”、“丽江市政府要求暂停办理出租车。鉴于工商局受地方政府领导,不好违抗领导命令”。

  2012年和2014年,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两次向丽江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请求“市政府对申请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和涉及租车行经营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有关事宜给予研究明确,以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依规予以规范注册登记”。在请示中,该工商局表示,“暂停核准‘汽车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经营项目’注册登记,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支撑,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工商部门将面临行政不作为问题。”

  然而,政府一直未给答复,古城区工商局遂答复何跃林:“在政府还没有明确可以办理新户之前暂缓审批”。

  2014年12月27日,丽江古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在判决生效的15天内,对何跃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丽江市政府不出重拳对出租车和客运市场进行改革,我的案子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诉讼。”何跃林说。(张文凌 实习生 朱唯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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