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于2021年5月2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房屋一处用于教育辅导,并一次性给付被告一年租金。因国家实施“双减”政策,对校外辅导机构进行了限制,原告不能继续营业,导致房屋闲置,遂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而被告认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同意解除。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为促进该案妥善平稳解决,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引发新矛盾。法官决定尽最大努力以调解方式来化解该起案件。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让步。庭后法官稳定双方情绪,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思想疏导,并就双方各自的现状进行充分释明,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纠纷性质,应该本着互相谅解、解决纠纷的原则进行商讨。原被告从情绪对立到愿意接受调解,从相互抱怨到理解对方立场和难处,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向原告转账返还了部分租金,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最终被温情化解。
此案只是太仆寺旗人民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不仅化解当事人纠纷,也减少当事人诉累及后期执行难问题。在今后的审判中,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坚持司法为民、便民理念,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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