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双方同意法院的判决结果,希望你们能过来见证一下我们的履行内容……”5月7日上午,玛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接到一个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表示主动履行判决意愿。
案件基本情况,玛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因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发生纠纷,2020年诉至玛沁县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期间因土地租赁合同中赔偿数额产生争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该案发回玛沁县法院重审,玛沁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材料、经过合议庭研判,作出公正审判,并及时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该案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判,并向主审法官提出主动履行判决的意愿,主审法官当即前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现场监督案件当事人履行判决内容,玛沁县法院通过庭审查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判后答疑等工作,既处理了矛盾纠纷又使得当事人服判息诉,至此,历时三年的纠纷得以解决。
今后,玛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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