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莆田城厢、仙游等地相继发生租赁车辆肇事亡人事故,敲响租赁车辆规范管理的安全警钟。为进一步规范小微型租赁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7月,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县级公安机关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摸排,广泛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醒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取得经营资质,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并取得《租赁汽车证》,告知非法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法律后果,引导依法依规经营。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快信息交换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充分运用各自业务监管系统,深化分析研判,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加大路面拦截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外公布线索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同时,积极引导行业自律,督促租赁企业落实严格审查、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等制度,压实主体责任,提升防范意识。
要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加大对非法从事租赁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示宣传承租非法从事租赁活动车辆的安全风险,消费者和驾车人在承租车辆时要注意核查相关资料,重点做到“六必看”。企业要将“六必看”提示内容上墙,并在租赁软件上公布提示,引导群众租赁合法、安全车。
2022年7月30日,漳州台商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未成年人驾驶两部小车,涉嫌无证驾驶。接到警情后,大队立即开展核查。
经过分析被举报车辆行驶轨迹及动向,大队科学布控警力,于当日17时35分许,在文圃大道与仁和路红绿灯路口查扣两部嫌疑车辆。
经现场核查,两部车辆的驾乘人员共有五名,均为未成年人,驾驶人分别为王某某(男,17岁)、连某某(男,16岁)。民警随即将他们一起带回,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王某某、连某某交代,正值暑假有点闲,一伙朋友在聊天中萌生了驾车上路兜风“炫酷”的想法,并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于是,当天他们通过“中间人”在芗城区、龙文区某租车行分别租了一部轿车。
经调查,王某某、连某某均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涉案车辆,并联系了两人的家长到队部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二人供述,公安部门对汽车租赁企业相关违规线索开展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16日13时36分许,驾驶人郑某某驾驶租赁的闽A90**T号小车沿沈海高速公路(下行)行驶至2184公里400米路段(莆田城厢区东海镇)时,突然连续变道冲入养护施工作业布控区域内,碰撞停在应急车道施工作业的闽A62**Q号轻型栏板货车,造成小型轿车驾驶人郑某某(20岁)、乘车人郭某某(女,20岁)当场死亡、施工人员罗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郑某某长时间长距离驾车,途经肇事路段未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本起事故也反映出汽车租赁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租赁车辆未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对车辆GPS后台数据缺乏监管预警。
2022年4月30日0时51分许,林某某(未满18周岁)通过私人中介微信联系某租车行租赁车辆,中介违法伪造租车人身份证件。租赁公司在未核实租车人驾驶证、身份信息等情况下交付车辆。林某某无证驾驶闽C2S**1小车(车上搭载3人),沿莆田城厢区华亭镇木兰大道河滨路路段,拐入在建未移交使用的木兰大道,在途经铁岭村东来寺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道路右侧路沿石、水泥墩护栏后失火,造成林某某受伤、车上搭载的3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事故。
2022年4月4日下午,郑某某(14岁)无证驾驶闽B45***号轿车,车上载黄某南(16岁)、黄某广(15岁),陈某某(15岁)、吴某某(15岁)行经莆田木兰大道后庄路段,由于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失控侧滑到路边田地中,造成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5人原本相约“兜风”,并到莆田仙游榜头镇后庄区试车。期间郑某某提出也要驾驶该车“玩玩”,没想到才行驶几百米的距离就发生了事故,导致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及树木、田地农作物及车辆损坏。
2022年1月3日13时23分,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陈某斌拨通翁某某的电话,提出要翁某某帮忙向租赁公司租一辆车,愿意付给其650元的租车费(租赁公司租车价为500元),翁某某想到可以赚到150元的转租费,便没有考虑陈某斌还是未成年立即答应,并向荔城区某租赁公司租来闽CGO***小车。1月4日凌晨拿到车后,翁某某立即联系陈某斌,将车交给他。
1月4日中午,陈某斌驾驶租来的闽CGO***小车搭载黄某、陈某金,沿兴湖西路从荔城区北高镇渡岭村往北高村方向行驶,途经北高加油站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头发生偏向,撞击路边电线杆,导致电线杆断裂砸到附近二手车行的六辆小车,造成七辆小车、电信电杆、监控探头及线路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
上述案件反映出汽车租赁市场管理混乱、存在监管漏洞。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
车辆承租人应在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持驾驶证和身份证租赁车辆,并依法不得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驾驶。
家长要管好车钥匙,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做出榜样。监管好未成年孩子,不要让其驾驶机动车,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损失。
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对学校学生节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案例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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