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客户投诉瑞卡租车,或被单方面取消订单,或预约未成功已被扣租金
本想租车出行方便,谁料竟遇上麻烦事。市民陈先生打算国庆假期驾车出外旅游,提前半个月向瑞卡租车公司预订了10月1日上午的车。当他和家人带着行李到达取车点时,却被告知取车时间推迟到了下午,而在此之前他并未收到推迟通知。无独有偶,多位市民在瑞卡租车公司预订汽车出行时都遇到了类似问题,有的客户被单方面取消订单,有的客户订单未预约成功却被扣了租金。
今年中秋国庆黄金周假期,陈先生打算带着全家人自驾出游,他提前半个月在瑞卡租车公司预订了一辆轿车,并按流程支付了1100元租金。很快瑞卡租车公司反馈预订成功,取车时间为10月1日上午11时。等待了10多天,陈先生一家带着行李准时来到取车点准备取车时,却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取车时间推迟,需要下午5时才能拿到车。
“在此之前瑞卡租车没有给过他们取车时间推迟的通知,现在才告诉我,太没道理了。”陈先生说,瑞卡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称取车时间推迟是因为“客服修改”,并让陈先生找客服中心投诉。由于当天行程已受影响,陈先生提出取消订单也遭到拒绝,最后只得等到下午5时才得以出发。“为什么租客延迟时间还车就得付违约金,公司延迟时间给车就没有相应赔偿呢?”陈先生觉得瑞卡租车公司的规定很不合理。
9月初,游小姐在瑞卡租车公司预约了9月30日的车,当时按照要求先支付了租金。预约好车后,游小姐就开始按照出游路线做好了规划,并且把假期期间要做的事情都安排妥当。谁料9月29日,游小姐突然接到了瑞卡租车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公司无车提供给她使用,已经单方面取消了她的订单。
这个消息对于游小姐而言犹如晴天霹雳。“无车出租我也不是不能接受,但我提前了将近一个月预订,却在提车的前一天才通知我取消订单。”游小姐随后要求瑞卡租车公司对单方面毁约进行赔偿,几天后,对方才勉强答应给她做出“两天内免费使用一台租车”的补偿,但游小姐不愿答应,“租车公司违约在先,赔偿方面居然没有明文规定?”
在外地工作的刘先生来广州办事都喜欢租车自驾行,9月29日,他在瑞卡租车公司的网站上顺利租到了车,当即支付了1680元的车款,并约定9月30日提车。订单交易成功1小时后,刘先生想确认一下所租车的型号,致电瑞卡租车公司询问时,对方却回复称:订单并没有预约成功,电脑显示下单成功是因为系统出现了故障。刘先生随后查询自己的银行账户,发现交付的车款已经有效到账。刘先生随后要求瑞卡租车公司退款,对方客服人员答复称租金需要一个月后才能退回。“收钱很快,退钱却要1个月?”刘先生很气愤。
昨日下午,瑞卡租车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公司会预备车辆应付供车不足的问题,尽量保证在约定时间让客户提车。假如出现供车不足、备车不足必须取消订单的情况,瑞卡公司也会尽快提前给客户退订通知,并与之协商因导致打乱客户计划而产生的赔偿问题,“假如客户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我们还是会争取提供更好的方案的”。该负责人表示,出现取消订单的情况是公司极力想要避免的。而对于退款时间长达一个月的问题,该负责人认为,“一个月”应该是最大期限,因为支付方式、公司财务处理退款的流程不同而受影响,此外各银行也有相关规定,具体退款到账时间较难把握。该负责人说,他们会再联系投诉客户,具体协商相关的赔偿问题。
针对此情况,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魏秀玲律师针认为,租车公司在约定时间点没有提供车辆的行为应该属于违约。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合同约定,租客与租车公司间若已存在明确的交付车时间,双方应该遵守约定否则视为毁约,赔偿金额应该由双方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协商。租车公司制定了约束租客还车时间的条款,却不对自身延迟供车时间行为作出赔偿的条款的情况涉嫌制定不公平合同的行为,租客可以以此在一个年内提出解除存在“霸王条款”的合约。租车公司单方取消清单并在较长时间才能退回租金的情况下,消费者除了要求收回本金还可主张让租车公司按银行存款利率给付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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