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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置换土地生矛盾 基层联动解纷争

  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让河法庭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件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司法所和当地村组的见证下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996年,让河乡某村进行土地承包,原告尹某家分到一块0.794亩的土地,被告孟某家分到一块0.62亩的土地。但由于尹家分到的土地之前是孟家的,刚刚被种了树苗,于是两家当时的户主老尹和老孟就协商,将这两块土地暂时调换,待孟家将树苗处理后再调换回来。

  春去秋来二十多年,小树苗长成大树,原本签订协议的老尹、老孟均已去世,尹某、孟某也成了新的户主。尹某多次要求孟某将土地调换回来,但均被对方以树木未卖出为由推脱。

  2019年10月,鲁山县某种植合作社与孟某签署了土地流转合同,将其名下的之前调换给尹家的 0.62 亩土地出租给合作社,租期 20年。得知此事后,尹某再次要求孟某处理树木、返还土地,经村组和司法所调解无果后,该案件转流至让河法庭调解平台。

  接到该案后,让河法庭负责人杨森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土地问题,且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如处理不当,易引发缠诉缠访问题且不利于乡村社会安定团结。

  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杨森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认真梳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侵占权益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导。最终,在村组干部、司法所调解员及法庭干警的共同努力和见证下,积怨多年的土地纠纷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承诺谅解书,原告撤诉,几十年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解决。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开展以来,鲁山县人民法院让河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使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调处在当时、化解在基层,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杨金铎 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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