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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房屋租赁起纠纷 副院长下乡调解促和谐

  “非常感谢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感谢公路局对基层组织的谅解,你们为田埠村做了件大好事,新村部办公楼落成的时候,我们村一定邀请大家过来参观、指导。”舒城县春秋乡田埠村老王激动的说道。8月28日,在副院长盛玉琴的亲自协调下,舒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田埠村村委会对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从而化解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4年初,舒城县春秋乡田埠村村委会和六安市公路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路局所拥有的田埠道班房作为临时村部。2010年7月,在未得到市公路局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将此承租房屋擅自拆除,并欲在旧址上新建村委办公楼。市公路局接到举报遂向春秋乡及田埠村交涉,未果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田埠村村委会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表面上看,双方存在的是房屋租赁关系,然而案件背后牵涉的是日后长期的合作关系。公路局在田埠重建道班房,平时对田埠村段公路进行维护,都需要当地政府和村委的帮助和支持,简单的判决可以暂时解决纠纷,但会给双方埋下矛盾的隐患,不利于日后双方工作的配合。采取调解是彻底化解双方纠纷较为合适的手段。

  28日下午,副院长盛玉琴和民二庭庭长朱更生一行前往春秋乡政府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盛玉琴副院长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推心置腹地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使双方明白官司打下去解决不了根本矛盾,纠纷暂解但新怨又起,增加双方的不快,影响日后的关系和工作协作,从长远来看对双方都不利。通过法官们耐心、苦心、诚心的劝解,双方表示愿意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对调解协议的事项达成了一致。公路局考虑到村委会经济状况,表示愿意放弃要求村委会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但要求乡村两委在道班房新建过程中,积极配合,予以协助。乡村两级明确表示,县乡公路建设,造福百姓,既然法院领导重视,化解了矛盾,在今后的工作中,村委会一定全力以赴,支持县乡公路建设。

  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们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对调解的结果都表示满意,对承办法官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盛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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