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等单位,由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附件2)。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一)配租,其次再向(二)(三)群体配租。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四)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合租,保证每个房间至少一名职工居住。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3.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文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以及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预约看房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月23日(工作日9:00-17:00),具体联系电话详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申请单位由住房专员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时间。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8,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单位指定的住房专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各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以及申请单位规模、纳税贡献、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配租结果。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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