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以后,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同志为代表的党人在对社会治理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战略目标。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提出。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强调,要按照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发展为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到21世纪初的时候,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与经济的发展相伴随,一些社会层面的矛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和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社会分化,不同阶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和社会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也不利于我国各项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因此,以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提出。2005年2月,同志在党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经过前期的酝酿,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总体部署。首先,明确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其次,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即: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是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贡献,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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