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属性的彰显,为国家的繁荣昌盛、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人民的幸福安康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富强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各项经济建设方能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得以蓬勃发展,从而使国家在国际舞台上拥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民族振兴同样依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能够凝聚民族精神,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激发全体民众为民族的繁荣而不懈奋斗。人民幸福更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追求,当社会充满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们便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追求个人的梦想,享受生活的美好。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而和谐社会的建设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了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它关乎着社会各个领域的协同发展,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要素。
(紧迫性)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四个“深刻”精准地表述了我国进入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后空前的社会变革。
经济体制深刻变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伴随着诸多挑战,如市场竞争的加剧、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等。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城乡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和融合面临诸多障碍。
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使得各方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多样,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观念与现代相互碰撞,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发生了显著改变。在此背景下,按照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显得尤为紧迫。我们应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
例如,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增强社会创造活力,鼓励创新创业,激发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美满。
人民安康,这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生活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之中,不受疾病和贫困的困扰,能够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追求自己的梦想。社会安定,即社会秩序井然,犯罪率低,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邻里和睦,社区和谐,各行各业都能在稳定的环境中有序运转。国家充满活力,表现为科技创新不断涌现,经济持续增长,文化繁荣昌盛,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年轻人充满朝气和创造力,整个国家呈现出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
其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要求我们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关注人民的需求,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其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要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摒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模式,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其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扩大开放,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四,必须坚持法治。发展社会主义,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健全法治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以稳定保障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其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党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引领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首先,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领域加大投入,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例如,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再者,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文化作品传递正能量。比如,创作更多反映社会和谐主题的文艺作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四,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第六,增进社会团结和睦。促进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最后,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报告对社会建设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论述,其中的要点具有开创性意义,首次将社会建设纳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这一举措彰显了党对社会发展的远瞩和深刻洞察。并且,还较为全面且深入地阐述了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必须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上,更加着重于社会建设这一关键领域,全力以赴保障和显著改善民生状况,积极推进社会体制的深度改革,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充分实现。努力达成全体人民都能享有学有所教的良好教育环境,让每一个人通过劳动都能有所收获,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有所依靠,每个人都能拥有适宜的居住条件,从而有力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例如,在教育方面,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确保教育机会的公平;在医疗领域,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首先,优先发展教育,致力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意味着要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比如,推动教育信息化,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再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坚实后盾。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第五,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普及基本医疗知识,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最后,完善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社区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报告进一步确认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关键重要地位,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并驾齐驱,创新性地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格局。这一格局的构建,充分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强调了各个领域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关系。
报告继续延续了报告中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核心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更高要求。这一要求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建设不仅要持续改善民生,还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例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报告中,对社会建设的任务进行了清晰明确的界定,将其划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这两大关键方面,同时针对各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展开了较为详尽且深入的论述。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报告着重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然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当作核心要点。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是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所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日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关键环节。例如,在物质生活方面,要确保人民能够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能够逐步提升生活质量;在文化生活方面,要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提高文化素养和精神追求。只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国家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教育政策方面,提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重要目标,并重点强调了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比如,通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在就业政策方面,提出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一理念,并重点强调了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高校毕业生,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对于农村转移劳动力,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于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要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通过这些举措,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其中重点在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意味着经济的增长成果要更公平、更广泛地惠及全体居民,劳动的价值要得到更充分的体现。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能让居民在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则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这一原则至关重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能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这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尊重和保障;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能够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调节过高收入,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不公;取缔非法收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重点提到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这一方针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稳固且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重大。增强公平性,意味着不论身份、地域、职业,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适应流动性,能够满足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社会现实需求,保障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流动时社保权益的无缝衔接;保障可持续性,则要求在保障当前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确保社保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例如,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让劳动者在更换工作和居住地时无需担忧社保中断。
在医疗卫生政策方面,强调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这一要求体现了对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考量。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关键举措。保基本,确保广大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强基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比如,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改善医疗设施条件,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医疗人才扎根基层。
在人口政策方面,再次强调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这一国策对于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逐步完善政策,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应对人口变化带来的挑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综合考虑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因素,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例如,通过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和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的健康水平;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家庭合理安排生育,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宏伟目标为引领,将社会建设巧妙地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体系当中。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决定,对于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所面临的诸多深层次难题,以及民众高度关切的一系列问题,都给予了积极而有力的回应。它不仅为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清晰的方向,还提出了众多切实可行且具体详尽的改革措施。
(1)基本目标:致力于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一目标的设定蕴含着深刻的内涵和高远的追求。充满活力意味着社会要具备创新的动力、竞争的氛围以及多元的发展路径,让每一个个体和组织都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和谐有序则要求社会在保持活力的基础上,拥有稳定的秩序、良好的规范以及融洽的人际关系,各种利益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协调,矛盾冲突能够得到有效化解,从而实现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例如,鼓励创新创业,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激发社会的创造力;加强法治建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基本导向:坚定地秉持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原则。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它要求在社会资源分配、机会获取、权利保障等方面做到公正平等,消除特权和歧视,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追求自己的梦想。共同富裕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意味着全体人民要共享发展成果,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足。比如,通过完善税收制度,调节过高收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3)主要任务:聚焦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提升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旨在优化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要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改革要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改革要求。要加大教育投入,推动教育公平优质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例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
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方面:致力于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存在的显著差距。区域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教育资源的分布往往不均衡,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调配来改变这一状况。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也亟待缩小,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这意味着不仅要在硬件设施上实现标准化建设,为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提供与城市学校相当的教学条件,还要在师资力量上进行优化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通过这种方式,让优秀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在不同地区的学校之间流动,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此外,坚决不设立重点学校、重点班,以避免教育资源过度集中,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和环境。
在就业政策改革方面:全力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在现实中,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和观念可能限制了部分人群的就业机会,必须加以破除。同时,要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都能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全面、优质、无差别的服务。这包括职业培训、就业信息发布、创业扶持等多个方面,让每一个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人都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致力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平性要求保障待遇的分配更加合理,让不同群体都能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可持续性则需要考虑制度的长期运行,确保资金的充足和稳定,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不断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能够激发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实力。同时,整合部分保险制度,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和重复,提高管理效率和保障效果。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为人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2)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提出的改革要求。要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保护劳动所得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尊重和回报。同时,提出了要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确保公共资源的收益能够公平地惠及广大民众。以及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的互助与和谐。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增低扩中调高的策略,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意味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调节过高收入,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总体目标: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一个创新不断、充满机遇、人人都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社会;和谐有序的社会则是一个秩序良好、公平正义、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的社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和创新。
主要方向:以人民利益为基础,始终将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安宁。以维护社会和谐为重要任务,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和睦友好的社会氛围。以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为关键,通过改革创新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以建设平安中国为追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维护为使命,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捍卫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以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为根本,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着重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这一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
(1)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在当今社会,公平是至关重要的价值追求,权利公平意味着每个公民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公平则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和竞争的机会;规则公平确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同的情况得到相同的对待。保障公民人身权,使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完整不受非法侵害;保障财产权,让公民合法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保障基本权利,使公民能够参与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同时,保障公民在经济领域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合理收益,在文化领域能够自由享受和创造文化成果,在社会领域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意识,这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尊重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获得救济,例如完善的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司法诉讼制度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2)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在广袤的城乡地域,存在着多样化的法律需求,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当能够便捷地获取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当涵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满足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中的法律需求。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针对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让更多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为那些因诉讼而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助,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1)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问题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重要职责,必须依法进行。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质量要求,加强对公共服务提供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平、高效和优质。
(3)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其成立、运作和管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局面。
(1)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律应当成为维护群众权益的坚强后盾,让群众相信通过法律途径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建设
(2)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社会矛盾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和风险,为提前介入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利益表达机制让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和重视;协商沟通机制促进各方平等对话、达成共识;救济救助机制为处于困境中的群众提供必要的
按照十九大报告,社会建设涵盖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两大关键方面,为我国社会发展指明了清晰的方向和路径。
(1)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要求深刻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期望。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以赴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遗余力地投入资源和精力;又要量力而行,立足实际情况,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实施民生保障措施,确保可持续发展。
十九大报告中还专门深入论述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几个重要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教育事业方面,优先发展意味着将教育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就业和收入方面,提高就业质量要求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同时,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覆盖范围的扩大,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为人民提供更加可靠的生活保障,让人民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安心、放心。
在脱贫攻坚战方面,坚决打赢这场战役,意味着要精准施策,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采取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多种方式,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方面,强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民健康素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
(2)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十九大报告进一步着重强调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格局的构建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努力。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明确了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形成了协同合作、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并且提出了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化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法治化强调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智能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专业化则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和队伍,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质量。
并且,在化解矛盾方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安全与治安方面,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方面,强化法律保障,严格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关注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服务,促进社会心态的稳定和积极向上。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社区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方面,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在有效维护方面,树立总体观,加强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1)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这一本质要求深刻地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使命担当。
党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幼有所育”旨在为幼儿提供优质的保育和教育服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关爱和呵护中茁壮成长;“学有所教”确保每个人都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为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奠定坚实基础;“劳有所得”强调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实现自身价值;“病有所医”保障人民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维护身体健康;“老有所养”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享受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住有所居”满足人们对稳定、舒适居住环境的需求;“弱有所扶”则关注弱势群体,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这需要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和支持,缩小城乡民生差距。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丰富民生保障内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保障民生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竭尽全力为人民谋福祉,又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客观规律,合理安排资源,确保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
(2)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普惠性民生建设强调让民生福祉覆盖更广泛的人群,使全体人民都能受益;基础性民生建设着眼于满足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如基本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兜底性民生建设则针对困难群体和特殊情况,提供最后的保障防线。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可能存在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创新可以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会力量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多样的形式,他们兴办公益事业能够补充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需要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注重公平性,让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都能充分分享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对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若干重要领域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包括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这需要不断优化就业环境,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为人们提供贯穿一生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促进个人的持续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增强保障的可持续性,为人民的生活提供坚实的后盾。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方位保障人民的健康。
(1)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社会治理的方向和大局;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协商促进各方平等交流、达成共识;社会协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公众参与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治保障确保治理活动依法进行;科技支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治理效率和精准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认识到自己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治理过程,共同享受治理成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通过有效的社会治理,为人民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2)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需要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
(1)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收入是民生之源,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对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不仅需要通过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还需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确保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2)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乃民生之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优先地位。要不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关注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选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同时,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问题,促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3)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都要实现内涵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
(4)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要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增强社会保障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更可持续的生活保障。
(5)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是人民幸福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6)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百姓福祉的重大战略任务。这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开发老龄人力资源,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1)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引领着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
自治激发了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能够充分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法治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各项治理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德治则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充分完善基层协商制度,为居民提供了平等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化。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政府要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激发居民的自治活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每一位居民都应树立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社区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共同享受治理带来的成果,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
(2)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专业优势,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群团组织应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灵活性,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同时,要畅通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使其在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新社会阶层作为社会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应充分发挥其创新思维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志愿者则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要规范这些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其参与的合法性、有序性和有效性。
(3)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能够使治理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向基层放权赋能,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和资源,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社区治理能力,优化社区服务功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避免过多的行政事务和形式主义,让基层组织能够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通过培训、选拔等方式,提高基层治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基层治理队伍。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基层事务的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4)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对于提升整个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结合市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策略和规划。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协同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强市域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运用现代化的理念、方法和技术,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实现市域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1)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在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的举措。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这意味着要让民生保障覆盖更广泛的人群,为人民提供最基本、最关键的保障,为困难群体筑牢最后的防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旨在消除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在公共服务获取上的差距,使全体人民都能公平地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税收等政策手段,对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坚决取缔非法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公平公正。增加低收入者收入,通过实施扶贫政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社会保障等措施,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使社会收入结构更加合理、稳定。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确保人民能够充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尤其要关注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将就业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这不仅意味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都能找到工作,还要注重提升就业质量,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权益等。通过加强职业培训、优化就业服务、鼓励创新创业等措施,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实现人岗相适,使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
(4)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明确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这一使命要求培养具有高尚品德、扎实知识、健康体魄、审美素养和劳动精神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时代需求和学生特点的教育方法和模式。
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加大对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教育差距,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使农村和城市的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提高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素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使其能够健康有序发展,为学生提供有益补充而非增加过重负担。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的繁荣昌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5)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将预防工作置于医疗卫生工作的首要位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更加科学、高效、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使优质医疗资源能够更多地向基层和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及时推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健全遍及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6)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浓厚的健身氛围,让运动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拼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通过完善体育设施、举办体育赛事、培养体育人才等措施,提高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促进全民健康和社会进步。
(7)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严峻挑战。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增加养老设施、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等,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调整优化生育政策,根据人口形势的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持人口结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一坚定的理念为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意味着不仅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格局。加大保障房建设投入力度,通过增加资金投入、优化土地供应等措施,确保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和质量。随着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更多的家庭拥有了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住房的民生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居住品质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1) 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这需要对现有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进行全面优化和创新。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党组织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引导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以法治保障治理的规范和公正,以德治滋养社会风尚和文明素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使资源、权力和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更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各方共同参与的大合唱,每个主体都能在治理中发挥作用、分享成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每一位公民都树立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2)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这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能力等措施,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难题。
完善信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效果,维护和社会稳定。
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这一目标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幸福生活的高度关注和不懈追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因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只有通过持续的发展,才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条件。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强调了人民群众在创造美好生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只有全体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完善分配制度。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要不断优化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协调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促进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人民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增强保障的可持续性,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补充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更可持续的生活保障。
四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是人民幸福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原则是保障公共安全的根本遵循。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意味着要构建全面、系统、协同的安全应急体系,涵盖各个领域和环节。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安全保障网络。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调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加强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这需要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指挥和协调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实现区域之间的协同响应和支援,形成强大的应急合力。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4)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等各方主体的作用,形成协同治理的强大合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创新治理方式、优化治理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等,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基层事务的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优化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升级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5)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要结合市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治理理念和方法。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逻、视频监控等工作,提高治安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依法严惩。
(1)我国在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的发展,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文件:
2006 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文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成为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决策。这一决策的提出,为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意味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 年,中央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更是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从而确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在国家发展大局中至关重要的地位。这一举措表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国家人才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充分显示了国家对社会工作领域的高度重视,也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机遇。
2011 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 18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 2012 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 19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 年)》,这两份文件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它们清晰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确立了基本原则,为工作的推进划定了底线和规范;详细阐述了目标任务,为工作的落实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还制定了主要措施,为实现目标任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和路径。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社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2)民政部作为社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自 2006 年以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涵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推动重点服务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等多个方面的法规与政策,为社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全面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其中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这一规定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评价确立了基本的框架和准则,明确了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为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了重要依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详细阐述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方式,保障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价设定了严格而全面的标准和流程,推动社会工作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规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管理,加强了对社会工作者的动态管理和服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强调了社会工作者持续学习和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的重要性,为其提供了继续教育的规范和指导。
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方面,出台了《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民政事业单位合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方面,有《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前者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后者则为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在推动重点服务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致力于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为灾害救援和恢复中的社会工作服务指明了方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聚焦于青少年事务领域,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效果;《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提升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社会救助领域涵盖了针对特定人群权益保护和社会服务、婚姻家庭、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帮助贫困家庭等诸多方面,这是社会工作的关键任务之一。
在社会救助的范畴中,其法规与政策纷繁复杂且全面细致,包含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等众多专项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的法规与政策。这些法规与政策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张严密的保障网,旨在为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的困境,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特定人群,主要涵盖了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颁布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法规与政策,其目标在于明确规定这些群体应享有的权益保护,为他们提供专属且贴心的社会福利服务。这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彰显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与呵护。
帮助人们协调婚姻家庭关系,化解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这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依据的法规与政策丰富多样,主要涵盖了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有关私有财产继承和收养关系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与政策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方法,有助于他们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为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聚焦于调解邻里纠纷、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等关键问题所展开的工作。这些工作需要深入基层,了解民众的诉求和困难,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是我国控制偏差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核心行动领域,也是非常适宜社会工作介入的关键领域。社会工作者无论是直接在这些领域中开展工作,还是其工作与这些领域的行动存在关联,都务必深入了解这些领域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有的放矢,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贡献力量。
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是助力军人和烈士家属,维护军队稳定,巩固国防建设的重要行动领域。在这方面的法规与政策涵盖了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法规与政策。这些法规与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对烈士和军人的崇高敬意和深情关爱,更是为了激发全社会的爱国热情,凝聚民族力量,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涵盖了城市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在城市居民自治方面,相关法规与政策明确了城市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权利和途径,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对于农村村民自治,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保障了农民在农村事务中的主体地位,规范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运作和管理,推动农村基层的发展。而城乡社区建设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则致力于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文化发展,打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公益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事业的进步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公益慈善活动能够汇聚社会各界的力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同时,志愿服务作为一种无私奉献的社会行为,对于满足民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深远的意义。志愿服务能够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激发社会的正能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与互助。
社会组织在当今社会中日益成为我国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工作开展的主要场所。众多社会工作依托社会组织得以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其中涵盖了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有关的法规与政策。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设立、运作、监督等方面的规范,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和规范发展。此外,近年来还出台了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支持,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方面,社会工作者应当熟知国家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相关政策致力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障。对于协调劳资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相关法规与政策提供了规范的解决途径和机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当代社会,提高健康水平已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健康与计划生育领域,国家和政府制定了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公共卫生方面的法规政策着重于疾病预防控制、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医疗服务方面的法规政策致力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运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民众能够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则致力于构建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民众的医疗负担。同时,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也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因此社会工作者还应当熟悉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与政策,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在社会保险领域,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养老保险法规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医疗保险政策致力于减轻民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则为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必要的经济和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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