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
十六大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2005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及其定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必须遵循的正确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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