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几名司机在某公司租车跑网约车,并交了13500元押金,公司说营运证一个月左右能办下来,万万没想到,一个月后,公司竟找拖车将司机租的车拖走,还称司机报警属于聚众,构成违约,要扣押金。
事发前,王师傅等人想通过开网约车赚钱,但他们因买车成本太高,找到某租车公司,并与对方达成网约车租赁协议,王师傅等人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了13500元的押金和车辆使用费,租车公司承诺,他们在一个月左右内,负责办理好营运执照。
然而,到了一个月后,租车公司不仅没把营运证办下来,还在没通知王师傅等人的情况下,让拖车把租给王师傅等人的车辆拉走了。现在王师傅等人想要退车,但租车公司不愿意退押金,双方闹矛盾后,王师傅等人打电话报警,希望民警帮忙调解。
万万没想到,民警介入后的第二天,租车公司就以王师傅等人报警属于聚众,是违约行为,并称只要参与报110的,车都要强收,而且不退还相应押金,王师傅等人不同意,向媒体求助。
1、真是大跌眼镜,租车公司的负责人,一边说要按照合同约定,强行收车、扣押金,一边又说司机师傅们报警,是聚众,违反合同约定。感情法律由他们说了算,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当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发现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遇到自身不能解决,需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时,可随时拨打110。
换而言之,遇到急、难、险、重等事情不能解决的,拨打110求助,是公民的权利,该租车公司说司机师傅打电话报警,是聚众,于法无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车公司在一个月的期限届满后,擅自将司机师傅租赁的车辆拖走,并不退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这一个月期间,有的司机师傅,因没有车辆营运证,被有关部门扣车、罚款,租车司机也有一定的责任。
租车公司把没有营运证的车辆,租给司机师傅跑网约车,和司机师傅明知没有营运证,仍旧用于营运,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分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开网约车看似自由,实际上却一项非常辛苦的工作,很多网约车司机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十二个小时以上,若不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谁愿意做这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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