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绝对算得上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张某为了能有一场隆重、气派的婚礼,像很多结婚的新人一样,租赁了一辆豪车作为自己的婚车。
2019年4月,张某因结婚需要,向杭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奥迪R8小汽车作为自己的婚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月11日至5月12日,租金为3000元/日……车辆承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损坏,承租人需按时支付维修期间车辆造成的租金并承担一切修车费用。”
5月12日当天,张某如期举办了婚礼,豪车的出场也确实为整场婚礼锦上添花,让张某和新娘都很有面子。
于是,租车公司拿出了汽车租借合同,要求张某根据合同上车辆承租期间意外损坏的条款约定,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并承担一切修车费用。
租车公司提出,张某作为车辆承租人,17万维修费一分都不能少,同时对车辆修理期间的车辆租金也要一并赔付,共计26万元。
对于这笔为数不少的赔偿金,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被告张某提出申请追加伴郎方某为共同被告,原因是婚车虽然是张某租的,但最后奥迪汽车是伴郎方某代张某去归还的,伴郎方某可能在归还过程中操作不当从而导致车辆出现了损坏,所以对车辆损失的赔偿,伴郎方某也应一同承担。
然而,在法官联系询问了原告租车公司后,租车公司表示不愿意追加伴郎方某为被告,于是,法官随即将伴郎方某列为本案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
开庭时,张某表示,自己从没有对豪车进行过“特殊”操作,而且委托伴郎方某还车时伴郎方某也再三保证并没有看到车辆存在任何异常提示,况且车辆到底什么原因引起的故障,故障到底修了多少钱,不应当全由原告说了算,对于这26万的不菲赔偿费张某表示不愿意承担。
本案的第三人伴郎方某则表示自己十分的冤枉,自己纯粹是好心帮朋友还个车,也没有任何不当操作,自己更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审理查明,本案案涉车辆在归还途中突然熄火,伴郎方某在与原告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后,原告联系拖车将车辆拖走,现该车辆已修理完毕继续承接租车业务。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未举证证明张某在租赁期间对奥迪车辆存在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的过错行为,且无法证明车辆熄火后的损害情况及现有修理费的损失系被告造成,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租车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婚礼、旅游等租车需求逐渐上升,相比于传统的用人情向亲戚朋友借车,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倾向于花点钱向专业的租车公司租车。
与此同时,因租车引发的各类纠纷屡见不鲜,而这其中多数都为承租期间车辆故障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
对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故障,其原因常规来说主要有两点:一是车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二是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保管不善造成的。
但如果由于承租人存在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情况的,承租人需要承担车辆的损失赔偿责任,以上责任承担方式较为符合合同本意及法律公平原则。
本案中,租车公司作为出租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承租人在承租车辆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当或者保管不善的情形,亦未在案涉车辆发生故障后通过评估鉴定的方式确定发生故障的原因,且该车辆在经维修后继续承接租车业务,故本案所涉故障原因客观上已无法通过鉴定的方式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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