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陈某以朋友结婚为由向枋湖一租车行租赁了一辆越野车。不过,这车可没去参加什么婚礼。当天晚上,陈某就将车抵押给他人用于借款。
经查,骗租车辆再抵押借款已是陈某的惯用伎俩。早在这部越野车之前,陈某就曾分别于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9日两次向两家租车行骗租。租来的车辆在陈某手中停留时间不会太久,最迟于次日,陈某就将车辆用以抵押借款。前两家租车行发觉被骗后,自行找回了车辆。
3辆车价值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近日,陈某因合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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