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结婚时,以9500元的价格,租了5辆豪车当婚车,万万没想到,头车司机嫌新郎给的红包少,直接,不去接新娘和新娘家人!事发后,男子找婚车公司讨要说法,不料,婚车公司振振有词地说,“不是给红包,是给汽车加的油钱!”
男子方某和女友经过多年的恋爱长跑,终于修成正果,要举办婚礼,大宴宾客了,这也算了了父母的一桩心愿。
对于女友,方某是非常感激的,女友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对她不离不弃,陪他一起打拼,所以他想风风光光的娶女友回家,和女友搭伙过日子!
方某在和女友的婚礼议程定下来后,就开始准备结婚的事宜,或许是因为多年打拼的原因,知道了生活艰辛的方某,没有找最贵、服务最好的婚车公司,而是找了一家性价比比较高的婚车公司。
方某和婚车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协商,确定了婚车的品牌,数量为5辆,价格呢?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确定为9500元,随后方某一次性支付了价款。
各项事情准备好后,方某以为万事大吉了,坐等婚礼如期进行,万万没想到,婚礼当天出现了问题!婚车司机嫌方某给的红包少!要方某加钱!
婚车司机表示,接新娘的地方很远,有10公里,你只付了租婚车的钱,没有付油钱,红包里的钱,不够加油!
方某不认可,当时说好的租5辆车的费用为9500元,自己已经付钱了,怎么现在又突然要加钱呢?方某希望婚车司机按照合同办事。
可婚车司机不同意,“你不给油钱,我们就不开车!”说完之后,婚车司机直接把钥匙拔了!双方僵持不下,方某没有办法,只好喊朋友开车去接新郎!
事发后,方某找婚车公司讨要说法,他希望婚车公司能主持公道,结果婚车公司站在司机这方,认为接新娘的地方相隔10公里,来回就是20公里,这么远的路程,司机找方某要个大红包当作油钱,合情合理!
也就是说,方某和婚庆公司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换而言之,方某支付了9500元的费用,婚车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婚车服务。
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方某和婚庆公司没有就是否支付油钱一事进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方某和婚庆公司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里说的交易习惯,可以是全行业的规则,比如所有婚车公司都规定,超过10公里的路程,客人需要支付额外的油费,也是可以的。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婚车公司和方某签订协议时,说的是全包。换而言之,现在涉及到全包二字要如何理解,全包是否包括油钱?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具体而言,是否包括油钱,要根据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等综合确定。
笔者认为,根据社会公众一般人的认识,婚车公司说的全包,包括车辆的使用费、油费等内容,婚车司机要方某额外支付油钱,于法无据。
最后,这件事提醒大家,租婚车的时候,一定要谈一谈距离的问题,让婚车公司把包括多少里程写进租车合同,以免到时候婚车公司不认,或者以此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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