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看中了一台宝马X3,价 格是377832元,女子本想一次性付清,但销售说有优惠,女子同意了,等到上牌时,被告知:没有办法上牌。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女子听到不能上牌时,她用了“天都塌了”四个字来形容自己当时的心情。那买了车为什么不能上牌?听起来就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女子到4S店里签的协议,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态,是有能力全款支付,也打算全部付掉,可就在这时,销售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说优惠。后面女子能同意是基于两种考虑。
一是能优惠一点是一点,谁都不嫌钱多,二是考虑到销售有这个业绩要求,就想帮他达成一下。随后女子签了协议,车子付了257832元,剩余120000元,看起来是双方共赢,只是没想到后面让女子肠子都悔青了。
销售带了一份合同到女子公司楼下,女子接过后,看都没看,销售就直接翻到了签字的页面。让女子签字,当时女子还和销售确认过这是不是协议,对方回答是。
可女子还是发现了协议扣款的公司是一家租赁公司,面对女子的疑惑,销售十分肯定的回答是公司的金融,是一样的,这下女子放心了。
买了这辆车,女子的老公摇号了58次,终于摇中了车牌,这让两人是兴奋不已,就像当初领到结婚证那般的高兴,可在找店家上牌时,却被店家告知上不了。女子蒙了,可以用“天都塌了”来形容女子当时的心情。
店家说车子不是女子的,上不了女子自己摇的车牌,得上租赁公司的牌子, 这让女子感到难以接受,凭什么自己买的车,却变成了租赁公司的,自己还变成租车人,这就是女子心中的疑问。
销售有自己的一番解释,当初女子买车,他明确告知过女子,如果上个人牌照,是没办法做到2.5个点的优惠。当时正好有个大客户的政策,就是把女子买的车挂到租赁公司名下。上租赁公司的牌照。
女子进行了反驳,当初销售问她有没有指标时,女子回答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上区域牌就可以,销售并没有直接说租赁公司给我租车的,要是销售这么说,她早就拍拍裤子走人,怎么还会去买呢?
在《消费者权利保》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要是销售真没有如实的告知女子真实情况,这就侵犯了女子的知情权,要是因此产生的损失,损害,女子是有权要求店家给予解决或者赔偿。
女子说销售没有告知她这是融资租赁的购车方式,而销售却表示自己在当时说得很清楚,还在纸上写了付款方案,目前此事还在协商中。
在买车上,女子和销售两人的想法是根本没在一个频道上。女子认为是汽车,而销售做的是汽车融资租赁,两者是有区别的。
融资租赁以租代购,女子只是享有车辆的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只有租赁合同到期后,车辆的所有权才会转移;而买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属于女子,女子只需要在车贷还清后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即可。
虽然双方是各执一词,但我倒觉得销售没有把话说清楚,销售在怂恿女子做时,应该把汽车和融资租赁两者的区别摆到台面上,并讲清楚,要是这时女子还在指责销售没有说清楚,那我们会认为女子理亏,否则就是销售的不是。
作为新手小白,在买车时,一定得做足功课,面对销售的一些术语,一定得细问,否则就会稀里糊涂地上了道。等反应过来时就成了扯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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