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弟弟晓明在广州务工,他与同事阿红恋爱,年轻人开支比较大,尤其是阿红非名牌不买,晓明月薪8000元,阿红月薪6000元,两人工资加起来14000元,依然是“月光族”。
晓明与阿红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广州工作也不辛苦,主要是阿红的消费水平太高了,往往是每月的工资都不够消费。公司有免费宿舍,但阿红嫌太吵,所以独自到外面租房。
两人在白云区租了两室两厅,月租金2800元,因为平时阿红的弟弟时常来住,弟弟一来就不走了,整天睡在床上打游戏,为此晓明很有意见,但是考虑是未来的小舅子,所以也敢怒不敢言。
为了更有面子,阿红决定租辆轿车,阿红有驾驶证,而晓明没有,当时租车时,晓明就强烈反对,阿红表示租车费自己出,不用晓明出一分钱。
到了晓明家,第二天阿红弟弟独自开车出去玩,撞了别人的轿子,需赔偿30000元,由于阿红的弟弟没有驾驶证,所以别人开价30000元,也只能自认倒霉,这个赔偿费当然也是由晓明承担。
过完年三人又去广州,到了广州后,阿红开车去租赁公司还车,经过检查,轿车有损毁需赔偿20000元,加5000元租车费,共计25000元,阿红打电线元。
此时的晓明简直烦恼得不得了,原先不同意租车,现在好啦,前前后后花了连油费差不多60000元。
年轻人谈恋爱,应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没有轿车可以通过努力赚钱来买车,而租车充面子,那是打肿脸充胖子,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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