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浙江杭州人,为了让姐姐风光的出嫁,他高价租了一辆法拉利当婚车。姐姐结婚的当天,他觉得倍有面子,可没想到晚上还车的时候却被租车公司告知:法拉利的轮胎鼓包,保险杠也有发生碰撞的迹象,需要王先生赔偿维修费和误工费共计10800元。
一听这话王先生觉得自己被套路了,因为他在驾驶途中没有发生任何的碰撞,还车的时候老板直接去查看轮胎,明显老板早就知道轮胎有问题。本来他打算自认倒霉赔偿2000多的轮胎费用,没想到老板却狮子大开口要他赔偿1万多,他觉得这根本不合理。
王先生认为这完全是租车公司设计好的陷阱,他们故意选择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交车,让租赁者根本看不清车辆的问题,然后在还车时故意找茬,目的就是为了扣取租赁者的押金。但是租车老板却说车交到王先生手里的时候是好好的,收车的时候却发现轮胎鼓包,前保险杠也有剐蹭的痕迹,所以王先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车老板接着拿出了租赁合同,合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租赁车辆在出租期间发生意外损坏的,承租方需支付维修期间车辆造成的租金,老板还说自己全都是按照合同来办事,一分钱都没有多要。可是王先生却对这份合同提出了质疑,因为合同里面并没有明确规定赔付标准,而且合同上没有租赁方的信息。针对王先生的疑问,租车老板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双方协商未果。
后来在街道办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王先生赔给租车老板2500元的轮胎费,然后租车老板把1万元的押金还给王先生。事情到这总算有了一个比较的结局,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以后如果要租车,尽量选择白天去,因为白天光线比较好,然后对车辆做一个全面的检查,对租赁合同的每个条款也要检查清楚,免得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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