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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潜力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潜力措施》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优化消费结构、不断激发消费潜力、持续提高消费水平,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互促共进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居民和旅游人群两大消费主体,着力整合消费市场、破解消费瓶颈、完善消费机制,稳步提升各方面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整体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市场供求关系日趋平衡、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年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2019年至202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保持在9%左右。到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28000元,来延安旅游人群人均在延消费达到800元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以上。

  1.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支持圣地河谷、枣园“1938”等商业片区进行多元化、品质化、特色化提升改造,增强消费吸引力,形成区域消费中心。支持延安百货、民生百货等传统实体销售场所向娱乐、餐饮、社交体验消费综合体转变。加快建设延安城投新城星光不夜城。引进盒马鲜生、路易威登、范思哲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提升万达、吾悦、中大门等广场消费品质,减少高端消费外流。修编《延安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生活超市、便民市场,每个小区配套建设社区便利店、蔬菜直销亭、放心早餐亭、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家电管道维修等服务网点,打造15分钟生活圈。利用国庆等节假日,开展大型车展、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引导限上商贸企业常态化开展满减、买送、返券等极具吸引力的促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文旅局、市执法局、延安城投集团负责)

  2.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支持延大附院、市人民医院等医院提高办医水平,加快推进北大第六医院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托管合作、中国医科大学与市人民医院合作共建,争取将市中医院作为北大第三医院分中心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与国内知名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合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快新区妇幼医院、延安慈善医院及延安老年医疗康复、保健、公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延安医疗集团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健康美容、老年护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医养服务。在延安城区、南泥湾、黄陵、黄龙等地先行建设一批医养结合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3.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延安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长征、长城、黄河、黄帝陵文化公园,中国博物馆城、万达红色小镇、“红谷”丹霞景观走廊等重点文旅项目,深入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和红5A景区创建。加快芦山茆遗址保护开发,建设遗址博物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打造红色旅游、研学、寻根朝圣、休闲养生等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成延安会展中心等一批酒店群。积极筹办各类博览会,加大艺术精品巡演巡展力度,积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文化旅游项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开发。全面实施“非遗进景区”工程,精心打造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广场举办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红色教育培训,延伸红色旅游、文化产业链。发展壮大文化企业,到2021年规上文化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培育多层次文化消费供给主体。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每年演出不少于500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延安纪念地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政府)

  4.挖掘体育健身产业潜力。加快推进新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心、延大体育馆、黄陵森林公园山地自行车赛道等十四届全运会比赛场馆建设,2020年6月底建成投用。每年举办电子竞技、山地自行车、马拉松、滑雪、越野拉力、射击、竞技钓鱼等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活动,带动消费持续增长。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加大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志丹足球小镇建设,发展青少年足球、老年门球、徒步越野等体育活动,挖掘商业价值,扩大体育消费市场。支持小区、社会开办健身馆、瑜伽馆、游泳馆等健身消费场所。开发冬季冰雪运动项目,新建一批滑雪、滑冰场所。加大全民健身器材投放力度,推动全市机关、学校、社区、团体健身场所全面对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

  5.加快发展教育培训。推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优质高职院校,支持延安大学“双一流”建设。加强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与发达省份、“双一流”高校在本科教育、高职教育方面的合作交流,组建高端人才集团。新建一批幼儿园,改善现有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教育基础设施,提高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断规范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早教、青少年素质培养、专业教育等培训机构,加强与省内外知名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社会教育规范化、多元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6.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供给。依托市县商务、民政、就业服务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采取联合办学、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方式,积极开展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医院护工、家庭保洁等家政服务培训,每年培训人员2000人以上,鼓励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居民进入家政服务领域,持续做大家政服务市场。规范家庭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家政服务标准,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打造一批运作规范、特色突出、影响力大的延安家政服务品牌,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发展互联网+养老、生态康养、社区养老,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4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7.大力发展住房租赁消费。积极培育中长期租赁市场,发展一批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解决引进人才、进城务工、外来企业等人员住房问题。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抓住国家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双修、“三供一业”改造等机遇,着力完善提升全市老旧小区水电路气暖、污水和垃圾处理、停车场等设施设备,支持城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和无障碍通道,提升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加快物联网+物业、智慧城市建设步伐,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尽快实现所有生活服务性费用网上缴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执法局、市水务局、延安供电局、市发改委、延安水务环保集团)

  8.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执行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汽车销售标准化收费清单,规范4S店汽车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强制消费、加价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清单外名目收费。落实二手车销售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活跃二手车交易市场。引导县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展销会。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简化购车登记手续,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数量,支持汽车销售4S店免费上牌,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中心城区24小时限行,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加快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将城区停车场10%的停车位划定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免费停车位,新增出租车、政府公务用车原则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共享汽车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9.研发推出特色消费产品。支持延安苹果、洛川苹果、延川红枣、黄龙核桃、甘泉豆腐、黄陵翡翠梨、吴起荞面香醋、富县直罗贡米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在全国设立专卖店,加强宣传推荐,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支持陕北饸饹、羊肉、子长煎饼、凉粉等传统饮食做精做优,每年举办一届延安美食文化节活动,推动梁家河、黄土情、峁圪垯、香菇面、老胡家香肉夹馍等一批本地特色品牌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对腰鼓、剪纸、民歌、农民画、糜粘画、豆粘画、布堆画等非物质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网络化转化和开发,提高实用、观赏、收藏价值,建设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服装、饰品、摆件等商品生产工厂,建成全国红色旅游商品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0.提升电子商务消费水平。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整合我市现有城市公共服务移动应用功能和需求,实现“一码通行”。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掀起新一轮移动设备更新消费潮。实施“数字延安—智慧城市”“宽带延安”、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信息消费新型业态发展四大工程。加快编制《延安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电商园区、电商孵化园、电商快递园、创业基地。完善电子商务、快递转接、服务、金融、缴费等信息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畅通城乡双向联动、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11.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制定出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夜间交通延时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经营等二十项措施,持续办好延安夜间经济月·夜市文化节,在荧光夜跑、欢乐枣园游、打卡二道街、宝塔灯光秀、夜读中心街、乐购东大街、新区大联欢等活动基础上,再谋划推出一批特色夜间活动。引导市县中心商圈延长营业时间,延百、民生等商业综合体营业时间延长至22:00。支持各县区发展特色夜间经济,加快改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南泥湾露营、篝火、餐饮、演艺等夜间消费集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招商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县区政府)

  12.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延安苹果、洛川苹果质量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延川红枣、黄龙核桃等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追溯。鼓励各类生产制造企业制定高于中省标准的企业自有生产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严厉打击贴标、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尤其是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衣、食、住、行等商品质量和延安特色产品、文旅品牌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维护延安品牌形象和价值,提升群众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3.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发布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常态化发布红黑名单信息。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强化“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信息公开依法公示功能,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双公示、“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12315”“12345”平台功能,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人行延安支行)

  14.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施好《延安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加快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增加财产性收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9%。(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加强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完善和落实好相关政策配套措施,依托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消费市场建设。鼓励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人行延安支行)

  16.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在贫困地区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扩大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7.加大消费宣传推介。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多渠道开展重大消费政策宣传解读,宣传中、省、市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发布消费预期信息、正确引导社会消费预期,增强社会信心。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健康理性消费宣传,减少过度消费、铺张浪费,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文旅局)

  18.加强消费统计分析。研究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把旅游、健康、体育、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服务企业纳入统计范围。认真做好服务业企业培育入统工作,加强消费统计分析,适时提出对策建议,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19.形成促消费工作合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的促进消费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激发本区域、本行业的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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