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和社会公示,决定调整深圳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8月20日零时起执行,原运价方案同时废止。
根据新方案,此次深圳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包括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7个部分,具体如下:
(三)返空费,由25-50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
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天23:30至次日6:00时段,从深圳机场出发,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
(六)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6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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