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期限为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车辆履约保证金为8000元/人民币/台。
此外,相关《合作协议》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违约责任8.1乙方若要在协议期内解约,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解除相关协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承担3000元违约金。”
祝先生表示,在跑了一段时间的网约车后,他因个人原因决定在2022年10月提前退车,因为看到合同上有要求,退车前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告知公司,其便咨询了公司的车管人员。
“当时车管人员说在还车前跟他说一下就行,并不是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交任何书面申请,只需直接提前解约即可。”
今年4月,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了后,祝先生找到公司要求退还租车押金8000元,公司方面向他表示需要按照合同从其押金里扣除3000元,理由是未按照合同要求在提前退车前提交书面申请。
祝先生表示,自己曾通过公司欲联系上当时的车管人员,但并未联系上。其认为,一方面此前自己是在公司员工的指引下进行退车操作,并不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公司的相关协议或涉嫌霸王条款,“现在推脱说人已经离职,但在当时还是公司的员工,这部分损失不应该让我来承担。”
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趣约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租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该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是: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在祝先生的指引下,奥一新闻记者日前来到祝先生提供的租车门店所在地,门店名字为航慕网约车服务中心,招牌上标注了“招募司机、合规车辆、网约车一站式服务”,门店里外均停放了不少新能源车。
走进该服务中心的网约车事业部,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公司存在较大的架构及人员调整,当时的车管人员的确已离职,随后提供了处理祝先生后续退押金事宜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但该工作人员也处于联系不上的状态。
祝先生未按合同上的日期跑满,公司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执行,目前已在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调解完毕。
该负责人表示,祝先生并没有跑满规定时长,违约金的收集方式是一次性收取 3000 元,正常情况下,行业内其他公司一般是收取剩余周期的30%。
其表示,书面申请不是一定硬性要求,但无论是否提交书面申请,3000元违约金都是违约退车要扣除的,条款写明的是“同时”。
该名负责人提供了一份的《退车申请表》,表中显示祝先生的8000元押金需要被扣除欠租1862.4元、违约金3000元、车损扣款700元、违章反馈&扣款320元,应退费用合计2118.6元。
奥一新闻记者从西乡街道办了解到,4月14日,祝先生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社区进行协调,当时公司方面表示,因祝先生非书面形式通知,不认可其退车形式,认为其属于违约,须承担3000元违约金及相关违章费用,车损合计1020元。
经社区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月19日进行回访,公司扣除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后,合计退还押金1800元,目前退还押金已到账。
这份协议是汽车出租方单方草拟,属于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项下,并不是所有对相对方(非合同起草方)不利的条款都是霸王条款。
毛鹏认为,在本案例中,既然双方有约定租赁期间,那理论上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对守约方而言不公平,在此期间下,守约方要求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这个要求其实无可厚非,换位思考,如果出租方随时可以提前要求收回车辆且不支付任何赔偿,明显对车辆租赁方也是不公平。
至于在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要不要支付3000元,这个可以商榷。如果承租方认为3000元违约金太高,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