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蔡凯峰)短短1年的时间,杨某将租来的31辆豪华轿车抵押给他人骗钱,或直接卖掉。近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罪批捕了杨某。
2012年6月,杨某带着相关证件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10天后将车开至珠海抵押给其朋友借款。这头刚完成轿车“交易”,那头杨某就到新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轿车后抵押给另一债主以作还债;紧接着再到第三家汽车租赁公司再租一辆车。
杨某在平潭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转到福清、福州甚至重庆的汽车租赁公司继续租车;自己在某个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又让朋友到各个汽车租赁公司继续租车,车辆租回来了,接着就拿去非法“使用”了。
短短一年时间里,杨某以各种理由租了31辆豪华轿车,私自将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取借款,有的辗转到佛山、珠海等各个城市,或者干脆低价卖掉。当出租人催讨租金时,他以各种借口搪塞,最后消失无踪。
受害者发现自己上当后,马上报警请求帮助。经办案民警多方查证,日前在福州电建二公司公交车站旁将杨某抓获,3天后杨某被平潭实验区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