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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56.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58.60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815.0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及已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0A016992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6,991,21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2,758,7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621号《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禾信仪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各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项目所需金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7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456.47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991,218.49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6,000,000.00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585,998.80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56.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8.6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0A016992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禾信仪器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7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保荐机构认为:禾信仪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禾信仪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0A016992号);

  (三)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受资源投入、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2、受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筹集、项目建设、项目经济效益不确定性风险。

  为了进一步提升整体产业发展布局,满足未来战略规划,同时通过扩大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禾信”)拟投资建设“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质谱仪器生产项目”,目标于华东地区建设高端科学仪器产业园,为昆山禾信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昆山市巴城镇东荣路北侧、东平路东侧,占地面积为13,333.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昆山禾信已于2020年9月16日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苏(2020)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80513号)。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质谱仪器生产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建8层车间一栋,主要用于研发及生产场地建设。项目拟新购置精密数控加工中心、离子源开发平台、高精密电源系统平台等设备,建成SPIMS在线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质谱仪,DT-100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质谱仪,LC-TOF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仪,LTP-MS低温等离子体电离质谱仪产品生产线条,预计达产年实现年产150台(套)质谱产品。

  (七)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土建及机电工程费用10,500万元,研发和生产设备2,000万元,流动资金2,500万元。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旨在打造质谱产业生态而进行的战略投资,符合国家加快发展高端科学仪器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是推动技术进步、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公司技术在国内一直保持领先地位,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产品质量接近国际中高档水平,实施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质谱仪器生产项目后,目标实现将行业的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本建设工程是有必要、有条件进行的。

  (六)经营范围: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销售(不含二手车);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质谱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禾信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发展趋势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在不同地域的产能布局,对促进公司与客户建立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昆山禾信及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对昆山禾信及公司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投入、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由于项目建设、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项目资金筹集、项目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带来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昆山禾信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产业政策、行业趋势及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短贷、银承、非融资性保函),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和存单或票据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有效期为1年。具体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短贷、银承),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和存单或票据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理等业务),授信有效期为1年。具体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为保障银行融资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具体办理上述银行融资时签署相关文件和手续。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先生和傅忠先生及子公司昆山禾信作为关联方,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周振先生和傅忠先生拟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周振先生、傅忠先生和昆山禾信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述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振先生和傅忠先生及昆山禾信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振先生和傅忠先生及昆山禾信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提请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涉及变更、备案登记相关事宜,最终结果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0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00万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621号《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49.7606万股变更为6,999.760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249.7606万元变更为6,999.7606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设备租赁服务”。2020年7月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20]第053号】,公司完成了前述新增经营范围的备案登记。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未包含上述的“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设备租赁服务”,该章程已于公司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拟在《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名称变更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提请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涉及变更、备案登记相关事宜,最终结果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撰写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2021年9月7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456.47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58.60万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815.0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质谱仪器生产项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整体产业发展布局,满足未来战略规划,同时通过扩大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拟于今年推进“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质谱仪器生产项目”筹建工作,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如下:

  (3)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建8层车间一栋,主要用于研发及生产场地建设。项目拟新购置精密数控加工中心、离子源开发平台、高精密电源系统平台等设备,建成SPIMS在线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质谱仪,DT-100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质谱仪,LC-TOF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仪,LTP-MS低温等离子体电离质谱仪产品生产线条,预计达产年实现年产150台(套)质谱产品。

  (5)备案情况:本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苏(2020)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80513号),且已完成备案(昆行审备(2021)60号)。

  (8)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土建及机电工程费用10,500万元,研发和生产设备2,000万元,流动资金2,500万元。

  为确保本项目尽快启动并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备案、规划、审批、招标等手续的办理、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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