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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洛阳】当心以租车返利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2015年10月,姚某在江苏省靖江市注册成立某汽车贸易公司,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该公司的租车流程很简单,客户只需支付车款的70%作为托管资金,随后成为公司会员,会员在合同期内可以免费使用该车,每月还可获得托管资金1%的返利,合同期满后,客户归还车辆,公司退还托管资金。由于该租车业务利润十分可观,经宣传、推广,陆续有不少投资者找姚某租车。

  由于姚某的车都是从外地租来的,每笔租车业务,他要负担租金和每月的返利,渐渐地,资金周转开始困难。2016年9月,姚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截至案发,姚某非法吸收资金500余万元。2019年,靖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汽车租赁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会员制形式。不法分子要求客户每年缴纳一定数额会费成为会员,享受无租金租车优惠,并可定期获得返利,吸收客户的会员费。二是以代购车辆为名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代购车辆用于租赁业务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收投资人的购车款。三是转租车辆套取押金。不法分子以汽车租赁的名义要求投资者出资购买汽车,承诺支付给投资者高额利息,再把购得的汽车租赁给使用者,以此套取押金。这些以车换“投资”的行为,对投资者来说存在着巨大风险。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虽然各种非法集资行为花样翻新,但大多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吸引投资,运作中仍是沿用“拆东墙补西墙”“击鼓传花”等套路。投资者要甄别相关宣传信息,对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客观理性分析判断,对高息返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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