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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桔充电“二选一”遭投诉 充电平台不正当竞争该休矣 中国汽车报

  5月中旬,一则广州充电运营商联名投诉小桔充电“二选一”垄断市场的消息,让充电服务问题走进大众视野,充电平台限制性条款引发的各种问题也被放大,引起行业各方关注。近年来,为提升充电便利性,行业一直在提倡充电桩的互联互通,由此诞生了多家第三方充电平台,小桔充电就是其中之一。不过,第三方服务平台给消费者提供充电便利性的同时,也存在规范性发展的问题,此次小桔充电暴露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凸显行业规范性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小桔充电要求我们‘二选一’,提出的限制性条款我们很难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在广州花都区运营着一个有十几根充电桩的充电站,小桔充电设置的“二选一”限制性条件,不仅未能给李先生的充电站带来更多客流,反而因为障碍的设置,降低了来此充电的车主的充电体验,这让李先生苦不堪言。一位来此尝试充电的车主王女士表示,因为平台设置了障碍,让她不得不重新安装App,在手机上已经有多个充电类App的情况下,她不想再安装其他App,因此,她决定选择去其他充电站充电。

  “我们之所以选择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就是希望能借助他们的数据流量优势,吸引更多的客户,让我们的充电服务更便捷,可是平台限制性条件的设置,不但让我们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还失去了一部分客户。甚至有些客户即使按照要求操作了,但充电体验却下降了,这对我们的运营不但没有帮助,反而带来负面效应。但同时,要完全放弃与充电平台合作,于我们这种小微运营商而言也并不划算,真的很难!”李先生的顾虑正是广州诸多运营商联名投诉小桔充电的原因。

  据了解,小桔充电在与充电运营商签订的合同里提出:未经小桔充电同意,运营商不得就协议下约定的充电站项目与其他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主体开展与本协议实质相同或类似的合作。而对于违约的情形,小桔充电则开出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其违约行为按照人民币100万元/站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这样“二选一”的限制性条款,不仅损害了充电运营商的利益,还涉嫌垄断,因此遭遇运营商的投诉。运营商们在投诉中称,小桔充电在广州市场通过各种形式促销,挤压其他平台的充电站,占领了广州一半的充电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运营商们认为该情形已经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这种顶着惠民之名行涉嫌垄断之实,对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极大。亟需市场监管及时干预。有消息称,参与投诉的运营商已经达到了46家。

  “充电平台引发的争议,已经成为充电服务行业的一大难题,尤其是今年春节后,这方面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信息部主任仝宗旗向《中国汽车报》记者透露,充电平台引发的各种争议已经成为目前充电服务行业关注的焦点,每次业内人士聚在一起,大家都会关注、讨论相关问题。媒体也对此次小桔涉嫌垄断被投诉事件关注度很高,充电服务平台利用自身数据优势垄断市场的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掣肘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引起足够的重视,引导构建公平有序的健康竞争环境。

  更引人关注的是,运营商投诉之后,小桔充电不但没有修改限制性条款,反而要求运营商签署补充协议,并撤销投诉申请,且维持100万元赔偿的违约条款。小桔充电的补充协议要求,小桔充电允许运营商与其他平台合作,但必须是小桔充电认可的平台。小桔充电有权决定是否接入或断开。运营商需要根据小桔充电的对接需求,对充电桩的软件或硬件进行适当的调整/改造,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接入。同时运营商不能和其他平台开展补贴、促销等活动;小桔充电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营商场站的管理和运营策略。补充协议依然保持了运营商们违约按每个站100万元赔偿的违约条款。

  有运营商透露,在事件持续发酵之后,小桔充电迫于和市场压力发出条款豁免通知函,并且该通知函直接出现在小桔充电为运营商提供的充电管理后台进入界面中,运营商必须点击确认才能进入后台查看场站状态、订单数据、营业流水等信息。

  由于小桔充电的补充协议并未获得运营商的认同,运营商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充电运营平台的垄断问题也仍在持续发酵。此次广州充电运营商的投诉,还涉及恒大旗下星络充电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运营商们呼吁,星络充电用价格战等手段抢夺客户,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请监管部门叫停。

  据了解,目前充电运营服务商的服务平台一般都需要两个端口,一个是面向用户使用的客户端,有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各种形式,为用户提供查询、充值、扫码等功能;一个是运营商自己使用的后台管理端,能够实现远程管理、收发、控制充电桩硬件。对小微运营商而言,很少具备自研管理系统的能力,而且一些运营商只有几十根充电桩,没有自研的必要,所以“外包”成为他们的选择。然而“外包”也有一些弊端,无法保证质量的同时,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于是,与第三方充电运营商合作,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这些小微运营商更好的选择。也正是看到小微运营商的这种需求,近两年,第三方运营平台不断兴起,小桔充电、星络充电、快电等各种App不断推陈出新,意图抢占市场。据了解,一般运营商需要支付充电平台10%~20%的充电服务费,不同的企业抽成比例各有不同。

  另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充电服务商为了借助第三方平台提升流量,除了付费还不得不接受一些限制,小桔充电此次被投诉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有些充电平台甚至还利用数据资源进一步侵占运营服务商的利益。有业内人士就向媒体反映,当在一个局部市场中,某家第三方平台一家独大时,充电运营商会继续保持与它的合作,而一旦其他平台进入该市场,并开始进行疯狂补贴时,这家第三方平台的流量和订单必然会出现下降,但由于平台绑定的原因,运营商无法和其他平台合作,矛盾便开始出现,小桔充电暴露出的问题就是由此产生的。这与早期的共享单车、打车软件的竞争颇为类似,只是这次出现在充电运营领域,且竞争的主要资源也从大众消费者变成了充电运营服务商,尤其是那些小微运营商。一些大型充电运营商,则可以利用自身的流量资源进行抗击。如2019年4月1日,特来电、星星充电、万马新能源3家国内主流运营商同时宣布退出小桔充电,所有充电桩数据从小桔充电下线,用户无法再通过小桔充电在这3家运营商旗下的充电站充电。3家运营商认为,小桔充电不应该介入线下充电站建设,与运营商竞争。

  特来电相关负责人当时指出:“如果双方继续保持互联互通合作,我们做线下建设运营,小桔充电做线上引流,这种模式是双方共同需要的,也是可持续的。但是,小桔充电不能利用我们的数据,解构分析后去发展加盟商,在我的场站附近再建站,这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意。虽说不是小桔充电直接投资的,但长此以往,小桔充电手里可控的场站会越来越多,而加盟商的合作深度又比我们深,资源上势必会有倾斜,我们为他人作嫁衣是可预见的局面。”对此,仝宗旗表示,充电平台在拿到充电运营数据后,根据数据建站(桩)抢占运营服务商的资源,已经成为一种不正当竞争,对正常的市场竞争构成威胁。

  “充电平台是有存在意义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小微运营商生存不可或缺的工具。但竞争的加剧使得这个工具变了味。我们倡导公平的市场竞争,不要设置‘二选一’、‘三选一’这类限制性条款,关键是要把服务做好。”仝宗旗强调,充电服务体验的提升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目前发展的重点。他认为,平台方“砸钱”引流的做法并不能长久,靠限制性条款带来的合作,也不利于长期稳健合作关系的建立,各方应在提升充电服务上多下功夫。

  在仝宗旗看来,充电服务是一个地域性很强的行业,“一家独大”的可能性不大。可能一个充电平台可以在某一细分领域,如公交车、网约车、公共充电、私人充电等方面做得很好,成为该细分领域的领导者,或者在某一个区域,成为该地区的领导者,但要想在全国范围一家独大,并不现实,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充电平台存在的价值就是帮助运营商提升效率、提升用户的充电体验,一旦这一根本作用变了味,其存在的价值也就降低了。“充电平台不要妄想一家独大,垄断市场,这不现实;运营商也不要惧怕平台的介入,而是要把重点放在怎样提升服务上。相信只要服务好了,用户自然就会到来。”仝宗旗说。

  小桔充电涉嫌垄断不是互联网平台第一次因为垄断问题进入公众视野,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屡有发生,只是这一次扩展至充电服务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充电服务领域即将成为下一个竞争蓝海,这一领域又将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加入带来一系列新变化。在行业规范化发展过程中,警惕平台垄断是一门重要的功课,此次小桔充电暴露出的问题便是一次警醒。

  为何小桔充电涉嫌垄断问题引发如此广泛关注,这还要从其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说起。2017年11月初,滴滴出行宣布,滴滴联合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合资成立全球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通过构建充换电体系、储电、电池再利用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来支持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1月初,小桔充电正式在滴滴车主App端上线月,滴滴与特来电成立合资公司“小桔特来电”,随后便开始与国内各个充电运营商展开互联互通合作。

  作为滴滴出行旗下新能源汽车充电品牌,小桔充电利用滴滴出行平台的流量优势,很快得到充电运营商的支持,成为规模较大的充电平台。

  从致力于做一个聚合交易平台,到开展加盟业务,再到互联互通+SaaS直连的方式,在过去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小桔充电的业务不断壮大,迅速占领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小桔充电已经与100余家运营商合作,覆盖全国1万余座充电站,已成为行业不可忽视的平台力量。在某些地方小桔充电已经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如在厦门,小桔充电的订单占比已经达到当地的60%~70%。

  当互联网平台快速发展,且在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时,很容易陷入垄断漩涡。逐步发展起来的小桔充电在有了更多话语权后也没能逃脱这一定律,此次广州充电运营商对小桔充电的投诉,针对的便是其“霸王条款”,并指出其涉嫌垄断。主要依据为:在双方签订的商业合同中出现排他性条款。如第2.5条:未经甲方(小桔充电)同意,乙方(运营商)不得就本协议下约定的充电站项目与其他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主体开展与本协议实质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第13.2条:如乙方违反以下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其违约行为按照人民币100万元/站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等。

  运营商们认为,小桔充电上述条款的高违约条款具有排他性,直接限制了充电运营商与其他平台合作。同时,小桔充电还在实际运营中通过各种形式的促销手段,挤压其他平台的充电站,占领了广州一半的充电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运营商们认为该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及《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五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调行为”。

  对于小桔充电是否涉嫌垄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孟雁北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界定是否垄断需要根据运营商的实际运营数据结合市场情况具体判定,在没有调查取证掌握相关数据的情况下,很难贸然判定其是否构成垄断。但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被界定为垄断的案例屡有发生。

  今年以来,多个互联网平台因为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遭到约谈和处罚。如阿里巴巴因对平台内电商提出“二选一”要求,被处以182亿元罚款。滴滴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等10家出行平台公司被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约谈。并要求各平台公司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关于垄断行为,有关部门早就表示,将对互联网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烧钱抢占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严肃整治。

  此次小桔充电事件将平台垄断问题带入充电服务领域,这引发了行业思考。随着充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或许会成为平台垄断竞争的新战场。因此,如何规避平台垄断行为,避免平台利用手中的流量资源恣意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行业一大课题,也成为国家平台反垄断监管的一个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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