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近期海南省部分旅行社、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租用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租用超越许可(备案)事项的外省籍客车从事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活动,既扰乱海南省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和合法经营者权益,也产生不少服务投诉和纠纷,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在海南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在本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检测合格并取得营运证;旅行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租用车辆。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承租人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海南道路运输局已通过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信息网公布本省已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且拥有合规旅游客车的企业的基础数据、车辆状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承租人可以在租用车辆时提前通过该网站查询了解。海南交通运输部门鼓励用车主体优先选择租用近两年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较高(由高到低排序为AAA级、AA级、A级、B级)的企业所属车辆。
鼓励本省已取得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且拥有合法正规车辆的旅游客运企业加入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旅游协会联合搭建的海南省旅游客运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新旅投租车”)开展租包车业务。鼓励承租人通过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旅游协会联合搭建的海南省旅游客运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租车,并签订旅游客运或包车客运合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经营,如实申报使用电子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如实填写旅游、包车行程信息。
违规租用不合规车辆,既可能在遇到交通执法检查时中止行程、耽误时间,也可能在出现交通事故、投诉和纠纷时难以核查处理、难以理赔索赔,还将承担相关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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