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公务租车服务》采购已完成,根据本单位采购管理办法,现将采购内容和结果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质疑函并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71办公室。联系电话。
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公务租车服务》采购已完成,根据本单位采购管理办法,现将采购内容和结果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质疑函并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71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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