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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

  李先生:我把车借给喝了酒的朋友小张,小张驾驶我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小张全责,我作为车主需要负责吗?

  袁其锋(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两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您明知朋友小张饮酒,仍将车辆出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是具有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车主应始终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车辆,车辆出借需谨慎,不要碍于情面,盲目出借车辆,否则,车主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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