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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案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电动自行车因灵活机动,行驶速度快,成为家里的必备交通工具。随着暑假临近,未成年人安全驾驶非机动车问题应该成为家长、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一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对未成年人身心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非机动车一般都未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家庭都会产生较大的经济负担。

  2021年8月16日9时许,杨某成驾驶登记二轮电动车沿236省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遇李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杨某成死亡,两车损坏。该事故经东海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杨某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被告李某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责任应该更轻一点。事故主要是杨某成逆向行驶造成。经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告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本案中,李某某驾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故我院认定被告李某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30%的责任,杨某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70%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有关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当事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更是不能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做好对孩子的监护工作,不要让孩子过早的驾驶电动车、无证驾驶摩托车,一旦发生事故对家庭的伤害都是毁灭性的,未成年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应引起社会关注。道交庭将和初、高中学校开展“暑假安全驾驶”活动,假期前到学校进行安全驾驶宣讲,提高学生安全驾驶意识。此外,道交庭还将到社区、乡镇宣讲典型案例,让惨痛的事实唤醒、提高家长安全行驶的意识,保管好家中的电动自行车辆及钥匙,严格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注重孩子安全骑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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