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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违约金被收到8000元消委会发出警示「三剑客亮剑315」

  2019年1月,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报道了陈先生的购车遭遇。陈先生在厦门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按“以租代购”的方式分期付款买车,有一期3980元分期款逾期,结果车被偷偷开走扣留,还被要求得一次性支付近28000元才能提车。陈先生质疑,公司的高收费与合同约定不符,做法太霸道。

  陈先生2017年11月份在厦门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陆风X7轿车,按约定,分36期以“租金”的形式偿还购车款,所有款项结清,公司再以1元的价格将车辆过户给陈先生。

  陈先生说,分期款已经按月支付一年多,就2018年12月逾期一次,因资金紧张分期款没能还上。期间,天下行租车公司打来催款电话说,近期得赶紧还,否则按合同执行。可是,后来并没有完全按合同执行。2018年12月28号,陈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内的陆风X7轿车找不到了,第二天得知,是公司派人用备用钥匙开走的,公司客服还通知他,准备近28000元钱提车,否则,将把车收回。这近28000元中,8000元违约金,2000元拖车费,1000多元是工作人员差旅费,另外,除了补交12月的分期款外,还得一次预付3个月的分期款,并且,还要找人担保。

  按陈先生手头的合同,未按时支付当月“租金”的,除了足额补缴“租金”外,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项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陈先生说,他2018年12月31号已经把分期款补缴,按合同,只需再付800元左右违约金。他之前去公司协商,工作人员当面也说,确实只需约800元违约金,但实际操作中,却漫天要价,违约金按8000元计算,而且车辆明明是开走的,不存在拖车,却无中生有多出2000元拖车费,此外,预付3个月分期款、找担保人这些合同都没约定。陈先生认为,公司提出近28000元提车费的做法既无理又霸道!

  “三剑客”对接采访,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客服人员默认了28000元提车费的方案。但对于这28000元具体怎么界定的,是否公平、是否有相应法律依据,客服人员表示得负责收车的售后部门才能解答。

  2019年1月7号上午,天下行租车公司售后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回复说,28000元提车费的做法只是给陈先生的一个解决方案,陈先生可以选择不接受,那么,公司将会起诉陈先生违约。至于28000元是按怎样的法律依据算出来的,售后部门也表示无法解答,但会让法务部门人员联系“三剑客”。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夏冬律师指出,按照现有法律标准,陈先生的违约金应按月计算,不是按天计算,而且,违约金不得超过应付款的2%,也就是说,陈先生当月违约金按3980元的2%计算,最高不到80元钱,根本不需要800元,更不可能要8000元。

  杨律师还指出,在合同期,车辆的实际使用权归陈先生所有,既然违约,应该由法院依据合同来判决执行,决定车辆究竟该收回公司还是做其他处理。

  杨律师提醒,“以租代购”买车,虽然降低了购车门槛,但违约风险也大。首先,往往“以租代购”的购车款总额比市场价高,分期还款压力也大,容易造成违约;其次,在付完最后一期分期款前,车辆所有权还是登记在公司名下,车钥匙公司也有,一旦违约易被“拖车”,维权困难较大;再者,有的车辆还是被公司抵押在银行的,万一公司倒闭,先期支付了大量“租金”,车辆却难以过户到自己名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买车一定要慎重,要看清楚合同细节后再决定。

  该公司并未提供其为“拖车”而产生有关费用的凭证,却要求消费者为此支付价款,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条,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此类强制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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