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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大队 赔偿车行8万元

  本报讯在海口打工的李先生去年以租代购“买”了一辆车,才开了3个月,车却被烧了,租金还得继续还……李先生近日告诉记者,他已经支付了首付和10个月租金共计4.5万余元,因无证驾驶车被暂扣,停在陵水大队停车场时被烧毁,目前陵水大队已将8万元赔偿款支付给车行。因李先生与车行协商未果,他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记者廖自如

  2020年1月,李先生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与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行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在海口“买”了一辆白色别克小轿车。合同里注明,“该小车由李××自主向出卖方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子公司三亚顺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选定车型、品牌、颜色……”

  提车当晚,他因酒驾被查,驾驶证被暂扣。没了驾驶证他就雇了一名司机。2020年3月18日,李先生有急事要办,但是司机喝了酒不能开车,他只好开车上路,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15天,车也被暂扣停放在陵水大队停车场。没想到的是,2020年3月30日中午,这辆车在停车场被烧毁。

  经相关部门对被烧毁的车辆进行价格评估,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为8万元。今年3月24日,陵水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将赔偿款支付给三亚顺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烧毁了,赔偿款我也没得到。”李先生说。

  李先生称,4月23日,他还收到了天下行公司法务部发来的催缴车辆租金的通知,通知称“李先生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支付车辆租金3030元……”

  当日,李先生来到三亚顺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讨要说法。三亚顺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海口的负责人韩先生说:“合同总金额114080元,李先生还有78943.57元待付。此外,其2020年9月后产生的两笔月租金滞纳金合计4332元也未支付。公司总裁办建议,一是向该客户收取剩余租金和保险费用合计78943.57元,剩余1056.43元退给他;二是鉴于李先生存在多次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公司不同意再提供一台车给他。”

  针对李先生反映天下行公司法务部给他发来催缴车辆租金的通知,韩先生解释说:“因为李先生还没有和公司解除合同,所以公司系统还在向他发送催缴车辆租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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