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网约车公司以诱人的条件招聘司机,诱导司机签订陷阱租车合同,然后刻意制造违约,骗取受害司机的押金和租金。这些“套路租车”新型犯罪中,不法分子分工合作,已形成一套模式。
“套路租车”公司依照精心设计的话术剧本,诱使司机形成“容易获得高收入”的错误认知,并以各种理由催促司机在未全面知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匆忙签约并缴纳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押金。
陷阱合同中要求“一天内平台流水要超过600元”,但这些公司提供的车辆绑定的是小众出行平台,一般司机很难达到流水标准。几天之后公司便以司机违反合同条款为由,强行收回车辆、吞掉押金,再将车辆租给其他司机,以此牟利。
司机张某在拿到车的第三天,发现租来的车辆打不着火。无奈之下打电话向公司的车管求助,被告知“车有点线路问题”,随后公司派人取走了车辆。
由于每天有经营指标,张某一直询问公司什么时候能让他开回车辆继续工作,没想到对方信息不回、电话不接,最终因为无车可开,违约。
司机李某在出车时,始终被一辆白色轿车尾随,并在他靠边停车时,故意碰擦引发事故。经盘问,白色轿车车主王某承认受网约车公司老板所托,故意制造事故以便公司利用合同中“有违法即为违约”的条款收回车辆,来骗取司机李某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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