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连续发生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其中,2023年10月27日受理的韩某某涉嫌租车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韩某与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公司奥德赛轿车一辆,租赁期限132天,租金每日500元,并交保证金1000元,违章押金50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韩某没有按约定时间还车和续租,车行在租期到期后给韩某打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车行经GPS 卫星定位找到该车时发现韩某已将此车出售给他人。
(一)不法分子持本人的真实身份证件租车。从该案看,犯罪嫌疑人韩某系本地户籍,租车过程中均其持真实身份证件,且出手阔绰,在签订租车合同后便立即支付押金及部分租金,给租赁公司感觉其可信度较高,从而放松了警惕。
(二)不法分子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后续合同。该案起初,犯罪嫌疑人韩某租车采取短期租赁方式,并且按时支付租金。当事人信任后,将车子以种种借口拖欠租金后消失。
(三)销赃较为容易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些轿车收购人贪图便宜,往往不对证件进行审查,有时甚至没有证件也进行交易。
(四)受害群体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危害较大。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以汽车租赁公司和社会私家车车主为侵害对象,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汽车租赁公司要增强防骗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增进沟通联系。租赁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范操作,对客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如实登记。同时,建议租赁公司设立一个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建立专业网站等平台,加强各租赁公司之间的沟通,及时为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对各租赁公司的客户进行汇总和管理,掌握客户的信誉等情况,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汽车租赁行业要改变目前租车只收取小额押金而不进行财产抵押的经营方式。可借鉴银行抵押的方法,采用一定的财物进行抵押,确保车子被骗后承受最小损失。
(三)汽车租赁公司要加强对出租轿车的追踪、管理。公司应主动、适时保持与客户的联系,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可疑。可在车辆上安装 GPS 卫星定位系统,以便及时掌握车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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