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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厦门!厦门8人为了骗保5年制造了36起事故

  名下5部车辆共发生包括本案在内的36起保险事故,涉及人保、太保、平安、人寿、阳光等多家保险公司,其中至少19起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2019年2月,朱某演的车辆涉及一起交通事故,在理赔过程中,驾车人(团队成员之一)书面自认该起事故存在故意碰撞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并向承保的平安财险公司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保险合同欺骗类欺诈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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