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江西九江市德安县三名劫犯持枪抢劫本地一开发商,在劫取及密码后将开发商杀人灭口。1月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震惊德安县的抢劫杀人案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陈锐、刘建安、陈超出庭受审,近百名当地群众及受害者家属现场旁听。
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陈超将其非法获得的仿和五发以一万元价格卖给被告人陈锐,陈锐将该枪和交给被告人刘建安保管,刘建安将该枪、弹藏匿于自家衣柜中,约一个月后,陈锐将该枪、弹拿回。
2010年7月11日晚,陈超开着租用的小轿车和陈锐、刘建安在德祥宾馆门口发现德安县房地产开发商杨某的车子,三人即在路边守候,后因三人睡着,当晚未能实施抢劫。
2010年7月12日晚10时许,三名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驾车尾随杨某的车至德安县宝塔大道,趁杨某下车之际,陈锐、刘建安强行将杨某拖上车,往永修方向驶去。
在永修县燕坊路段,由于车子故障,遂由陈锐返回德安县城借车。在此期间,刘建安从杨某随身携带的提包中搜出万元现金及七张。杨某为保性命说出密码。此时,刘建安打电话给陈锐,询问能否放了杨某,未获陈锐同意。
陈锐第二次返回德安县城,借来一辆黑色海马小轿车,留下陈超看守二辆故障车辆。陈锐、刘建安将杨某转至海马车上将其带至共青城一银行核对劫取到的,确认密码正确的有三张,共计约11余万元。
随后二被告人将杨某带至共青城金湖大堤金鸡坡路段,刘建安用鞋带从身后勒住杨某脖颈,遭到杨某强烈反抗,二人各抓住鞋带的一端直至杨某不再动弹,即将杨某拖下车后,刘建安又对其头部开了一枪,然后将其尸体推下大堤。
二人返回共青城从杨某信用联社卡中取出1.75万元,到燕坊接上陈超返回德安县城。回家后,刘建安将杨某的手提包丢入北门河内。7月14日,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杨某符合枪弹损伤致颅骨骨折、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锐、陈超违反管理规定,非法出售、购买、弹药,被告人刘建安违反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弹药,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巨额财物,取财后又将被害人杀害灭口,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庭宣布,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沈双武张志伟秦海峰)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