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租车合同,并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一年。如需延长租赁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特别是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胎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雨刮、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立即联系出租方维修,继续强行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租赁期间,一切交通、机械、人身伤害(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车辆丢失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在不通知出租人的情况下,自由安排车辆的一切户外活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无理干扰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租方提供的车辆质量和型号必须符合租赁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向承租人提供车辆,出租人将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不便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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