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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解散拼车群!渭南一地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举报有奖!

  近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反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之春运将至,在外务工、求学人员陆续返乡,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在此期间,仍有部分人员通过微信群、QQ群等渠道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由于非法营运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和安全隐患,且给流行病学调查造成很大困难。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大家减少出行,坚持非必要不离合。确需出行的人员,请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乘坐正规营运车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网约车,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输出和扩散传播。

  二、责令微信、QQ拼车群群主和发布各类拼车信息的网站,立即解散拼车群,关闭相关的拼车信息发布功能。对本通告发布后仍等待观望、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郑重警告正在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交通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私自损毁高速路段设置屏障进行上下人员操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不遵守政府发布疫情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四、交通、公安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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