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96条,重点从深化改革、职责划分、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重庆市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条例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虽然有不同的运营方式,但均属于出租汽车客运。
明确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要具备的经营权数量、车辆、驾驶员、经营场地、管理制度等准入条件。
同时,条例还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在外观、颜色、标识等方面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市民常使用的顺风车、拼车模式,条例规定车主只能采取免费或者向乘客分摊部分成本的方式进行。
条例还规定私人小客车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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