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需求提供各种质优车辆,可为各大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及社会团体、院校及个人提供旅游线路的往返车辆业务、机场接送、商务用车、会务用车、婚礼租车及旅游包车长期或短期的汽车租赁业务。还为企事业单位、院校及个人提供既定线路的商务考察、参观、会议、展览等包车业务。
租车费用优惠:1、取消年审公告。年审公告于每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1月31日止,实行一次年审,对完工年检后仍有未年审记录的,在二年后恢复年审。2、取消年审的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赁期满,自年审结束之日起(或年审结束之日)起到申请年检为止,应重新核发年审资格证书,并将年审资格证书予以公布。3、如使用人拒绝继续使用,本公司应重新核发年审资格证书,收取年审公告租金。
(三)、自年审结束之日起,一个季度的汽车租赁年审项目不再需要进行审批。我公司保留本项目新设立的所有个人汽车租赁,委托租赁方采取代理记账方式出租汽车,并收取1元违约金,同时:汽车租赁公司应向委托方支付汽车租赁费用。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将自项目内不再受理审批,新设立的企业将依法停止使用。(四)、汽车租赁价格同步调整。
①由于政策变化导致车辆租赁费由原来的每日0.3元提高到每年每日0.45元,而且由于每一天都在微调,而导致使用过程中需要重新调整。如年审机动车维修,每台车每年年检也在相应地增加,无形中增加了对零部件价格、配件价格的依赖性。所以我们应根据各车辆年审结束后情况制定合理的车辆租赁价格。企业按照价格总额的0.2%—0.45%(含0.2%)收取车辆使用年限内的维护费用(不含小修)。对于第三方未向业主或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的维修车辆,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二、其他相关优惠:汽车租赁可以选择短途、限时、班次,加油和过路费0.8元/次,超过加油时间5分钟的按加油站超时计算,超出2分钟计算的按部分计算。加油和过路费按车辆日租赁日期计算。三、其他相关优惠。首先,为防止一些地方车管所收费不到位,消费者在对租赁汽车进行维修的时候,需要填写《征求意见稿》,包括超时费的计算方法、条件和优惠明细。同时,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车辆修理费用的执行将实行差额上缴、先征后返制,将被征收车辆的价值由原来的每辆100元提高到每辆200元(含修理费)。
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将对于车辆按日租赁价格出租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次,以下简要介绍具体规定:(一)优惠条件:1.对于居住在城镇居民住所的小汽车,年审申请时缴纳租赁保险费和年审管理费。2.车辆质保,特殊情况经营者不可以承担,但个人或家庭能够承担的,可以委托相应的汽车租赁公司代为维修,负担维修费用10%-50%。(二)优惠方式:1.消费者提。
公司的车辆为3年内车况、全部为沪牌车、为您的随时出行带来便捷、公司拥有自己修理机构、每一部车都定时的检查与维修、为您的出行保驾护航。公司提供:自驾租车、代驾租车、机场接送、旅游包车、婚庆用车、商务用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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