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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电建设项目总投资580,560.45万元人民币。其中: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制造生产线MW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金额为219,942.52万元。

  2、本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淮安”)建设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双碳战略,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玻纤业务高质量发展,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项目,同时拟由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巨石新能源(涟水)有限公司(筹)建设500MW风力发电配套工程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电建设项目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玻璃纤维作为新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未来玻纤下游需求将在信息化产业、新能源开发利用、汽车轻量化、环保产业等方面表现出更加强劲的增长态势。电子级玻璃纤维作为“电子系统产品之母”的原材料,将随着5G技术、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智能家居等产业的蓬勃发展而迎来全新发展机遇。根据Prismark2024年2月发布的报告,从中长期看,覆铜板产业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2023-2028年全球PCB产值的预计年复合增长率达5.4%。特别是人工智能作为当前国家力推的未来产业,将对算力系统提出更高要求,服务器、数据中心等面临大规模升级迭代,将有力带动PCB需求的提升。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电子级玻纤市场的竞争力,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提升盈利能力,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在对国内多个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充分论证,比较各地投资要素、建设条件、协同效应、制造成本、市场资源等客观条件后,公司认为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的投资环境优于地区,具备比较优势。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之全资子公司巨石淮安拟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启动建设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制造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

  中国玻纤产业目前已经占据全球玻纤产能的70%以上,是全球最大的玻纤生产国、消费国。公司作为全球玻纤产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开发可再生能源,用可再生能源电源侧脱碳来中和玻纤生产产生的碳,是公司破解碳排放问题,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创新尝试,也是公司作为行业领导者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为确保该项目新能源侧脱碳中和玻纤侧产生的碳,实现玻纤零碳制造,巨石新能源(涟水)有限公司(筹)将根据江苏省淮安市政府批准的新能源资源和新能源建设指标进行风电开发,配套建设500MW风力发电工程项目。

  (1)玻璃纤维生产基地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新材料产业园(原循环经济产业园)薛行大桥以南、盐河以东,本投资项目拟供地约200亩。

  (2)配套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具体地点在风电资源调研后确定,项目风机和升压站永久征地面积合计90亩,将委托专业的风电公司在现场进行每个风电发电机组的选址。

  (1)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制造生产线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生产线系列电子布,可生产3.9225亿米电子布。

  (2)配套50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220kv升压变压站1座,安装65-90台单机容量为5-8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为500MW,年上网电量为13.5亿kwh。

  电子级玻璃纤维项目建设期1年,第一年建成后,第二年先投产50%的产能,第三年投产75%的产能,第三年年末100%投产。计划于2025年开工。

  配套500MW风力发电项目分标段建设,每个标段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合计为二年。计划于2025年开工。

  本投资项目总投资580,560.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及银行。其中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制造生产线MW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金额为219,942.52万元。

  公司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项目符合国家对玻纤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要求,对我国玻纤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江苏建设电子级零碳玻璃纤维生产基地,有利于靠近客户,更好实现产业链协同、强化产业链集聚发展;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开辟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制造路径,实现产业绿色发展。

  本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总投资收益率17.47%(上述数据为所得税前,且仅为公司对项目投资收益率的预计,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投资收益的承诺)。本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将助推公司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2、本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拟进行的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巨石集团桐乡基地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已达到设计寿命年限。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管控水平,巨石集团拟对该生产线实施冷修改造,本投资项目将集成采用公司最新的窑炉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建设方案。改造完成后,该生产线万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的生产销售;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铂铑合金漏板维修、翻新与再制造;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巨石集团桐乡基地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年实施第一次冷修,冷修时设计寿命为8年,目前已达到设计寿命。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管控水平,巨石集团拟对该生产线实施冷修改造,采用最新的窑炉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年产能将提升至20万吨。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在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南,绕城二路以北,新板桥港以东,利用已征土地。

  巨石集团已在桐乡经济开发区建成了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安全可控的核心智能制造装备得到广泛应用,企业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有较大提升,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以及产品研制周期进一步降低和缩短。通过此次对该生产线进行冷修改造,可以引入新技术、新装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提升管控水平。本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平均投资收益率为22.39%(上述数据为所得税前,且仅为公司对项目投资收益率的预计,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投资收益的承诺)。

  2、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实施建设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LNG)、管输天然气双气源。

  2022年,为满足桐乡现有基地及“十四五”期间未来新生产基地燃气使用需求,提高生产基地作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巨石集团拟实施“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万元,拟建燃气站LNG气化外供规模6×104Nm3/h、门站接入规模6×104Nm3/h、中压外输管道输送规模4×104Nm3/h;LNG储存规模20000m3,在最大气化能力6×104Nm3/h情况下可满足8.5天使用。

  2022年,根据资源要素保障能力等因素,经多地投资选址对比,公司决定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投资建设零碳智能制造基地。同时,根据最新的投资规划,未来公司更多的产能规划将布局在其他地区。

  本次项目的终止是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投资规划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金额: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本次拟共同向巨石淮安增资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巨石香港本次增资40,004.66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40%股权;巨石集团本次增资9,995.34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60%股权。

  1、为加快巨石淮安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提高巨石淮安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提升盈利能力,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和全资孙公司巨石香港拟以现金方式对巨石淮安共同增资50,000万元,其中49,988.34万元进入注册资本,11.66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之后巨石淮安注册资本变更为99,988.34万元。其中:

  (1)巨石香港本次增资40,004.66万元,其中进入注册资本39,995.34万元,进入资本公积9.32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40%股权;(2)巨石集团本次增资9,995.34万元,其中进入注册资本9,993.01万元,进入资本公积2.33万元,增资完成之后持有巨石淮安60%股权。

  本次增资50,000万元将作为巨石淮安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巨石淮安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变更为99,988.34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的生产销售;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铂铑合金漏板维修、翻新与再制造;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巨石淮安资产总额为229,280.0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79,268.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011.66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8.19%。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巨石集团与巨石香港对巨石淮安进行增资,将推动加快巨石淮安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有利于巨石淮安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公司玻纤发展规划和双碳战略,实现“十四五”期间减碳目标,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拟由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投资设立“巨石新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名称以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涟水新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充分开发可再生能源,用可再生能源电源侧脱碳来中和玻纤生产产生的碳是公司解决碳排放问题的重要方法。为加快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完善公司开辟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制造路径,实现产业绿色发展,公司拟在淮安市开展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力发电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为便于后续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拟由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巨石新能源”)在淮安市投资设立“巨石新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具体从事风力发电的开发与运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巨石新能源资产总额为41,934.9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0,777.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1,157.10万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5.70%。

  6、主营业务:投资建设和运营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力出售、绿电产生的碳权管理等(具体以工商批准为准);

  公司设立巨石新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批准为准),有利于提升公司绿色制造水平,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推公司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2、本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杨国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电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力发电配套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580,560.45万元,其中: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制造生产线MW风力发电项目投资金额为219,942.52万元。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浙江巨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全资设立“巨石新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名称以监管部门核定为准),以进行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6,008.09万元。

  本议案已经过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向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对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巨石淮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9,988.34万元人民币,其中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

  (1)审议《关于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MW风电建设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审议《关于制定〈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4年1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 可以用邮件方式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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