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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新人坚持让婚庆公司布场法院判决损失新人承担

  8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婚礼产生的案件。原本定好的婚礼,突然遇上疫情。新人要求婚庆公司继续准备婚礼,但最终未能如期举办。婚庆公司需不需要退新人支付的钱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丁和小杨定于2020年1月27日在某酒店举办婚礼。他们和婚庆公司签订合同,包含设计服务费与物料、人工等费用在内,费用共计14万余元。婚礼举办前,小丁一家共支付了价款13万余元。

  2020年春节前后,新冠疫情暴发。婚庆公司通过微信向小丁发送婚礼举办地发布的通告,其中载明“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和各类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如确实必须,需报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在随后多次通知提醒。没想到小丁和小杨坚持继续举办婚礼,在小两口的要求下,婚庆公司为他们布置现场。

  婚礼当天下午6点,小丁电话通知婚庆公司婚礼取消,要求他们撤场。在撤出酒店并停工前,鲜花、灯光、道具、物料等均已运达现场,龙门架和迎宾区背景墙等已经搭建完毕,LED侧屏正在搭建中。

  事发后,小丁一家以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为由,起诉至秦淮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可能预见到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疫情;且在江苏省发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客观情况导致婚礼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期举行。同时,根据2020年2月10日由全国会办公厅发布的,全国会法工委发言人讲话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法院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合同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无法克服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虽经被告多次明确提醒,原告仍然坚持举办婚礼,扩大了损失,因此该部分损失由原告负担。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价款与损失的差额。

  承办法官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般认为免除的责任是违约责任,且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负有通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本案中婚庆公司在接到有关疫情防控文件后及时通知原告,但原告在接到婚庆公司的通知与多次提醒后,仍强烈要求对婚礼进行准备,继续搭建现场、摆放花朵、布置大厅等,导致了大量损失发生。原告对于本可以避免的这一部分损失具有过错,所以该部分损失应当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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