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蔡女士打算办婚礼,找到当地某婚车租赁公司,租了1辆宾利和5辆宝马5,约定8小时50公里,价格为2900元。于是,蔡女士支付了900元定金。
万万没想到,对方却提出,婚礼当天要安排6位司机吃饭。蔡女士表示可以像化妆师一样安排盒饭,对方则表示“你们吃什么我们吃什么!”,意思是要吃酒店的酒席。蔡女士很生气,一桌酒席价格在几千元,没听过这么奇葩的行规,双方不欢而散,定金也退了回来。
随后,租赁公司将二人的聊天记录发在网上,配文“台州奇葩”,引来了网友的围观,有网友评价蔡女士“抠门、小气”;还有网友说她“第一次结婚没经验”,租赁公司则回复“下次就好了”,评论达到500条之多。蔡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和网暴,要求删除道歉,目前在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好好的大喜事闹成这样,真是可惜!本来都不是什么多大的事,买卖不成仁义在,闹到网上去,就有人上纲上线的扣罪名,这事也就闹大了。可以理解蔡女士的顾虑,婚车只要2900元,加个三四千一桌的酒席,这成本可高了去了。租赁公司这边不同意吃盒饭,也可以双方再商量,没必要吐槽到网上去吧。大喜的日子搞得心情这么差,也不怪蔡女士着急维权了。
不管是真小气,还是双方对风俗习惯的界定不同,既然是甲乙租赁双方的关系,那还是要按照合同办事。根据《民法典》第703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具体到本案,婚车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蔡小姐付钱支付6辆婚车8小时的租赁费,即承租人,双方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而根据第704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蔡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也对租赁车辆的品牌、数量、租金、支付方式有所规定,如果没有将司机用餐标准写入合同中,那就不算违约,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既然双方对补充内容意见不统一,那约定结束合同关系也是正常的。
但是租赁公司将蔡女士的聊天截图发布在网上,还配文“奇葩”,无论如何都是不合适的。虽然租赁公司的行为还达不到《刑法》第246条侮辱罪的严重程度,但毕竟对蔡女士的人格造成一定伤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外,蔡女士还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损害。
站在蔡女士的角度,租车2900元,司机餐费几千元,的确是不能接受的。但让人家吃盒饭,似乎也有点不近人情。最好的办法是,给司机单独开一桌,点一些餐,大家都能过得去,也不破坏喜庆的气氛。您家乡的习俗是如何安排婚车司机用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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