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钥匙在手、“证照齐全”,刚买回的小车为何不翼而飞?原来,上门扣车的是汽车租赁公司,收钱的“车主”不过是个中间租户。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罪,向利用假牌照、证件,将租来的小车转卖牟利的被告人龙某丹提起公诉。
2020年春天,龙某丹购入一台二手宝马小车。因正式牌照暂未下发,他便联系“黄牛”依照车辆过户信息做了一套假牌照自行挂在车上使用,同时还购买了与牌照配套的假机动车登记证和假行驶证。6月,因资金周转困难,龙某丹将该车卖给了某汽车租赁公司。为满足日常用车需要,他又租回了这台车,并在合同里约定两年的租赁期,他每月向该公司支付租金8000余元,支付完24期租金后,该车可重新过户到其名下。公司一旦未按时收到租金,在催收三天后,可要求龙某丹支付剩余租金或解除合同、强行收回车辆,并收取违约金。2020年12月,因手头紧张,龙某丹便盘算着将租期未满的小车偷偷卖出,企图“一车二卖”、便能从中净赚十几万。他将该车换上了当时找“黄牛”订做的假牌照,谎称该车系自己所有,并向朋友宣称手头紧、着急卖车……
受害人小王是外地人,因暂住证已到期,暂无法办理购车手续。听朋友说,有人要转手一辆二手宝马,便约了日子看车谈价。见面后,小王对该车十分满意,检查相关证件、牌照都与车主一致后,在介绍人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等证件补办后再走过户流程。小王当场转给对方15万车款,顺利拿到了车钥匙。没想到,不过几天后,小买回的小车便从车库里不翼而飞。
原来,小王花15万买的正是龙某丹租来的宝马!汽车租赁公司发现龙某丹逾期仍未缴纳车辆租金,催收未果后,便通过GPS定位、上门强制将车扣回。小王这才发现受了骗,自己花了15万,以为手里证件、牌照、合同都齐全,却是“无效”购车。
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龙某丹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罪,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勿利令智昏玩火。同时,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渠道,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后再交易过户,切忌为图一时便利简化流程,给自身带来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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